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江苏消费 >> 正文

江苏消费

南京中院: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向电商平台扩散
江苏消费网 (2017-04-27) 来源:中国消费网
阅读:

  今年4月26日是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昨天下午,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2016年南京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状况,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取得的成果,并发布了2016年南京市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据介绍,2016年全市法院全年新收知识产权案件3007件,比前年同期增长了17%,其中,民事案件2955件,刑事案件49件,行政案件3件,刑事案件比前年增长了一倍多。而商标权案件也比前年同期增加了438件,比2014年同期增长57.3%,增长幅度非常明显。除了数量的明显增长,2016年知识产权案件还呈现新特点,首先,不正当竞争行为向互联网领域扩散;其次,商标侵权行为愈发隐蔽。

  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电商平台出现了许多外观与知名品牌极为相似的产品,对于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消费者而言,在网购中稍不注意就很容易上当受骗。比如法院公布的卡地亚外观专利纠纷案,国际知名品牌卡地亚中的“卡地亚蓝气球”腕表在中国市场和消费者心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其独特的外观设计和装潢设计,都不同于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其他腕表。然而,在某天猫网店,消费者却可以看到外形与其极为相似的手表。据了解,夏某和深圳某电子商务公司自行生产、销售了与原告“卡地亚蓝气球”特有装潢高度相似的手表,将其卖给南京某贸易公司,该公司在其天猫网店销售了该款手表。此后,卡地亚将三个侵权主体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卡地亚蓝气球”不同于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其他腕表产品的惯常设计,具有极高的独创性和显著性,能够区别手表的来源。而三被告存在相互恶意串通,故意隐瞒真实生产商及商品来源信息,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故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共同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在日常生活中,对消费者影响更为恶劣的还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蓝色经典系列商标“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在江苏市场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近年来,不法商贩大量收购上述商标的白酒包装、再用低价白酒勾兑后灌装进酒瓶,对外销售,谋取暴利。2015年10月份以来,徐某、厉某、陈某等人在南京市栖霞区吉祥山庄后山一处民房内,购来制假工具、制假原料和包材等物品,以普通白酒直接灌装进“海之蓝”、“天之蓝”瓶中,冒充洋河“海之蓝”、“天之蓝”系列白酒对外销售。2016年1月以来,该假冒白酒分别以每箱380元、750元的价格销售给知情的丁某。2016年5月10日,公安机关在制假窝点共查获假冒“海之蓝”白酒76箱、假冒“天之蓝”白酒39箱,货值金额5813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厉某、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共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徐某系主犯,厉某、陈某系从犯。同时被告人徐某、丁某还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除了涉及知名品牌的案件外,还有戴某诉江苏凤凰出版社侵害著作权、中国工艺美术学会织锦专业委员会诉南京宜贡坊云锦织造厂虚假宣传等一批与中国传统文化息息相关的案件,法院通过审判,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推动了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孙婉婉)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