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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购买苹果仿真机索赔遭法院驳回
江苏消费网 (2017-06-2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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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 吴采平)消费者张某花900元买了部苹果仿真机,后来要求退货遭到拒绝,遂以恶意欺诈将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索要三倍赔偿。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判决销售商退货,但驳回了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的诉求,理由是消费者购买前就知道手机是仿冒产品。

  2015年7月10日,消费者张某来到武汉市洪山区广埠屯电子一条街某手机市场,在销售商郭某的柜台前看到有苹果iPhone 6低价出售。张某经过讨价还价,以900元的价格买了一部,柜台没有开具发票,仅出具了收据。张某回家后不久,发现购买的手机有问题,找销售商要求退还货款遭拒。辖区工商所组织双方调解,手机销售商仍拒绝退货。

  2015年8月31日,消费者张某以销售商恶意欺诈为由,起诉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要求销售商依据《消法》退款并赔偿三倍损失2700元。销售商郭某庭上认为,销售手机时已向原告介绍过产品是“仿苹果6”,并把实物给对方看了,票据上也写得很清楚,没有任何欺诈行为。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收据来看,郭某销售的是仿冒手机,其销售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故支持消费者张某要求销售商退还购机款900元之诉请。但消费者在购机前就知道该手机系仿冒产品,收据中也明确写明“仿苹果6”手机,故驳回了消费者提出的三倍赔偿的诉讼主张。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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