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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追踪报道:南京“我主良缘”退款13800元
江苏消费网 (2017-11-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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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消费网报道了在校生芳芳投诉南京我主良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主良缘”)诱骗她签订不平等合同(详见本网投诉调查11月15日报道《南京“我主良缘”涉嫌霸王条款遭投诉》)。11月16日,此案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我主良缘一次性返还芳芳13800元。

  据了解,10月22日,抱着多认识人这一心理的芳芳在我主良缘门店签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价值15000元。不料,芳芳回家查看合同后认为,其中存在“霸王条款”,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款。我主良缘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扣除30%的建档费,芳芳则认为尚未发生实际建档行为,不应扣款。

  后经本网多次协调,我主良缘同意扣款10%。但芳芳拒绝签署扣款协议,且认为其经历值得更多消费者关注,遂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中,我主良缘辩称,建档费包含三个部分:一是咨询费;二是签订合同费;三是证件等资料保管费。其中第三部分确实因芳芳尚未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而未发生,但咨询费和签订合同费已经实际产生,理应扣除。建档费的构成以及芳芳提出的所谓的“不平等的霸王条款”——“合同生效后,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中止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行业内都有共识,不存在不平等之处。

  对于我主良缘的说法,芳芳并不认可,她认为建档费构成在合同中并没有标出,且我主良缘对于到店咨询但没有签订合同的消费者并不收取咨询费,依照公平原则,也不应对自己收取。

  后经秦淮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首先,双方10月22日签订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于10月28日解除;其次,我主良缘于12月10日前一次性返还芳芳13800元;此外,88元案件受理费由芳芳承担。

  

 

  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

  据悉,类似芳芳的情况不在少数。本网提醒消费者,寻求婚介服务签订合同时,务必谨慎。一方面,签订合同前,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有意识的将服务事项、服务质量、相关责任等事项约定到位。另一方面,消费者应保持清醒的认识,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于销售人员“天花乱坠”的介绍,保持理性。(王莹 苏维)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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