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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消保委召开全省住宅物管服务研讨会
江苏消费网 (2018-01-2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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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全面了解全省物业管理现状,深入分析省内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的问题,1月24日,江苏省消保委召开“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研讨会”,会议由省消保委秘书长陆惜春主持。

  

 

  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孙曼莉、主任陈江山、省住建厅房产处主任科员汪戈、南京市房产局物业处处长浦晓天、南京市物业办行业监督科科长张汛石、南京市物业协会副秘书长孙仁巧、南京市玄武区住建局物业科科长潘永祥参加会议,并作了交流发言。此次会议还邀请了省公益律师团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潘宁炜律师、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陈佳律师,以及江苏具有代表性的万科、中海、苏宁、银城等7家物业公司代表和托乐嘉花园、翠屏清华小区的业委会主任。

  

 

  会议伊始,省消保委秘书长陆惜春指出,江苏作为消费大省、维权大省,消费维权工作始终走在前列,研讨我省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助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早在去年下半年,省消保委就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江苏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问题调查”,包含线上问卷和线下走访两方面。调查结果初步显示,虽然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后,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快速稳步发展,但物业行业仍然存在着法规政策支撑有待完善、管理服务矛盾纠纷较多、物业业主法制观念和自治意识亟待提高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针对物业管理现状,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孙曼莉主要对制定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等工作进行探讨。省住建厅房产处主任科员汪戈围绕“十三五”规划、省政府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介绍了2017年以来房产处在加强监管、推动物业服务业发展方面的工作。南京市物业办行业监督科科长张汛石分析了物业合同纠纷诸如车位等矛盾点及物业管理的困境,同时介绍了社区网格化管理等一系列措施。玄武区住建局物业科科长潘永祥则表示,政府法律法规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监管部门要做到科学化管理。

  会上,省消保委不仅倾听了业委会代表的心声,也充分听取了各个物业公司的意见及建议。具有代表性的南京托乐嘉花园业委会代表陈主任表示,消费者应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及平等签订物业合同的权利,物业的服务要质价相符,翠屏清华小区的代表也表达了同样观点。而苏宁物业参会代表就物业的行业背景及行业现状,特别是物业费、物业质量、物业服务认知、业委会等纠纷问题上发表看法并提出建议。万科物业和银城物业则分别从科技与人力、消费引导角度阐述了消费者如何正确认识物业服务。

  最后,省消保委秘书长陆惜春表示,人人都是消费者,都是业主。在物业管理的收费、监管等问题上,参会人员都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会后,省消保委将仔细梳理,与此前的“江苏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问题调查”进行整合、完善,起草建议,统一上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孙婉婉)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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