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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分享课程能赚钱?警惕“知识付费”变身传销
江苏消费网 (2018-03-2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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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新世相”宣传资料。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任震宇

  近日,不少人发现自己的朋友圈被一个叫“新世相营销课”的图片刷屏,诸多微信好友纷纷转发该图片。但很快,微信官方以“诱导分享”等理由封停活动页面并进行相应处罚。多位专家接受记者采访认为,这一营销活动已经有传销嫌疑,值得消费者警惕。

  朋友圈营销刷屏

  日前,记者发现自己的朋友圈突然被一张图片刷屏。这张图片上显示,“新世相营销课创始人首次公开复盘”。根据其显示的内容,“原价199元的课程,现19.9元销售”“每多一万人购买,学费涨5元,转发邀请好友可拿40%提成”。按照它的规则,用户A购买后可以把宣传页面和二维码分享至朋友圈,用户B通过用户A的二维码购买后,用户A可以获得40%的佣金,且购买人数越多,课程价格越高,获得的分享佣金也越高。

  据了解,新世相是北京世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的品牌,曾策划过“逃离北上广”“地铁丢书”“佛系青年”等活动,获得了较大的影响力和流量。根据其运营的“新世相读书会”微信公众号的活动页面介绍,“新世相营销课”共9节,原价199.9元,由新世相创始人张伟携核心团队“独家复盘两年实践案例,系统梳理营销方法论”。

  而此次的“转发购买课程可获佣金”,显然也是其一种营销活动。一位参与转发的好友告诉记者,自己也是被其他好友邀请参加的,邀请他的好友称“确实可以赚钱”,于是他就花19.9元购买了课程并进行分享,“后来我的新世相读书会公号账户里显示有20多元的提成”。而根据新世相公布的收益榜单,截至3月19日10点23分,排名第一的用户“已赚10593.5元”。

  但好景不长,就在当天中午11点左右,不少用户发现发出的新世相课程分享二维码显示无法访问。微信官方确认,由于新世相通过多层抽成等方式推广网络课程,违反了微信平台规则,目前微信团队已对相关公众号进行了封号等处罚。根据微信官方的规定,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人数、销售业绩等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属于违规行为。微信团队还表示,将严厉整顿这种新型多级分销欺诈行为。

  此后,部分已经购买课程的消费者纷纷要求退款,甚至有数千名用户自发组成了20多个维权微信群,要求组织方退款。新世相官方微博对此回应称,“此前参与活动的用户仍然可以提现”,“想购课的用户可以直接在APP内购买”。记者在“新世相读书会”微信公号上发现,提现链接依然存在,但购买链接已经消失。

  违背知识付费内涵

  对于这种被质疑的营销方式,新世相创始人张伟在微信朋友圈回应称:“做付费内容,销售自有销售的逻辑,内容有内容逻辑。我对销售的要求就一个:全力卖好,按商业逻辑,做最硬的销售。我对内容要求也只有一个:市面上最好的付费内容,不要之一。”

  但对于这种所谓“付费内容”的营销方式,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共享经济助理分析师陈礼腾并不认可。他向记者表示,新世相营销方式实际上是很好利用了人性的特点,借助微信朋友圈这一独特的社交场景进行裂变式的传播引起刷屏,让用户觉得在获取知识的同时又可以获得经济回报,从而积极为平台做推广。

  陈礼腾告诉记者,知识经济时代,人们自我学习、自我提升的愿望比以往更强烈,而网上的海量信息造成用户决策“瘫痪”。生活节奏日渐加快,也让人们的时间变得碎片化。而且许多的知识付费用户追求的不仅仅是知识本身,还有氛围。当前很多知识付费平台借助名人效应、营销手段刺激用户消费,让用户产生不购课程将会是一大损失的“错觉”。知识付费,是用户通过金钱的支出,来获取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因此,要让用户心甘情愿为知识付费,就要保证知识的价值性。作为知识服务商,通过“做减法”屏蔽垃圾信息、筛选优质内容帮客户高效学习,正是未来的价值所在。尽管知识付费这种产品,通过分销的模式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但真正的知识经济,不应该是以营销为目的,而应该要回归到知识本身,以优质的内容来吸引真正需要它的用户,让用户甘愿为知识买单。平台应尊重知识传播规律,而不是以知识为噱头进行营销获取利益。此类传播应该基于优质的内容,毕竟营销只是工具,知识的传播才是关键。

  新世相或涉嫌传销

  而在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刘勇看来,新世相的这一营销方式,有传销的嫌疑。

  刘勇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只要同时具备3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刘勇说:“新世相这种网民通过购买课程成为‘收费方’,层层分级获得现金返现,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的网络课程销售模式,带有很明显的传销特征。”

  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轶智也认为,新世相此次采取的销售模式基本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有关传销行为的定义。如果新世相因此谋取非法利益,则相关人员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工商部门会对组织、策划者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介绍、诱骗、胁迫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参加者,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涉嫌传销的,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此外,从新世相本次营销课程用户的发展速度和规模来看,无论从人数上还是分销的层级数上,极有可能已经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刑事立案标准。

  刘勇还表示,对于各种披着“互联网创新”外衣的新型网络传销,监管部门应积极亮剑,进行查处,同时,对于互联网平台在预防和应对网络传销方面不作为、慢作为行为,也应及时予以处罚。面对如今花样繁多的新传销模式,网民应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理性面对朋友圈里的暴利诱惑,别被“造富神话”迷了双眼。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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