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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施行 无办公场所也可开公司
江苏消费网 (2018-05-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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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举办商标国际注册与保护培训班。 本报记者吴采平/摄

  本报武汉讯(熊林林 记者吴采平)记者近日获悉,3月1日,宜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宜昌实现无独立办公场所也能开公司的经营模式。这是湖北省宜昌市在企业住所登记制度改革领域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集群注册,是指若干不具备独立住所(经营场所)或独立经营条件的微型初创企业等,以同一地址的住所(经营场所)及相关经营条件共享为基础办理登记注册,形成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其核心是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共享使用。“新政进一步放宽了企业住所登记条件,简化了登记程序,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准入门槛和管理成本,将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宜昌市工商局局长陶大熔向记者介绍说,企业住所登记一直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以往,企业要注册登记,必须先确定固定办公或经营场所,提供相关场所证明。但很多小微企业在初创阶段,无力购买或租用独立的办公或经营场地,也有很多新兴行业如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网络服务行业等,主要经营活动在网络上进行,不需要独立的办公场地。而“集群注册”模式打破了这一限制,为创业创新创造了有利条件。

  办法规定,集群注册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下列方式提供的住所:多个企业单独使用或共享使用的办公工位;多个企业单独使用或者共享使用的生产工位、经营工位;多个企业共享使用的生产车间、办公场所;不实际入驻,受托主要为多个企业对外联络使用的相关场所。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及其他民间资本,依法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各类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器等,低费用或无偿为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住所。

  陶大熔告诉记者,这项新政,进一步放宽了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释放了场地资源,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准入门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了发展空间,为构建投资便利化、自由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支撑保障。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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