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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银行卡默认“闪付”侵犯用户选择权
江苏消费网 (2018-06-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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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默认”开通“闪付”功能,侵害了用户的消费选择权,实际上是一种霸王条款。

  ■魏文彪

  记者发现,多家银行近日宣布,银行卡 “小额免密免签”的限额从300元提高至1000元。这意味着,以后只要你开通这一功能,到商场刷卡消费,1000元以内都可以不输密码,也不用签名。(据6月1日《新京报》报道)

  对于那些希望支付更为快捷的消费者来说,银行卡 “小额免密免签”支付(即“闪付”),确实能让他们感觉更为便利。但是“闪付”存在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银行卡丢失、被盗后被“闪付”功能盗刷。甚至还有网友表示,在超市仅仅是挨近POS机,放在口袋里的银行卡就被划走了资金。这让不少人担忧“闪付”威胁到自己银行卡的资金安全。

  尽管不少银行承诺,持卡人遭遇“闪付”的盗用损失可从发卡银行获得一定额度的赔付,但要拿到赔付的前提是持卡人须在72小时内挂失。而实际上,由于“闪付”交易的盗用损失往往只有数百元,持卡人或许未能及时发现,甚至可能一直未能发现,这样自然也就不会挂失并获得赔付。另外,即使在规定时间内挂失,相关程序也较为繁琐,需要提供各种相关证明,很不便利。

  更让人担忧的是,多数银行的银行卡所开通的“闪付”功能属于默认开通,可能银行卡已经被开通了“闪付”功能,消费者本人却一直不知道。业内人士认为,银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和当下流行的手机扫码支付争夺市场。但有律师指出,银行事前没有进行充分、有效的告知,就默认银行卡开通“闪付”功能,不仅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还会增加用户财产权被侵害的可能性,“应把选择权交给用户”。显然,银行为了抢占相关市场份额,默认银行卡开通“闪付”功能,侵害了用户的消费选择权,实际上是一种霸王条款。

  有专家建议,银行在开通此类业务时,应充分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通过技术手段让客户充分了解该项服务,同时建立行之有效的资金安全监控和及时赔付机制,在技术和流程上不断完善,充分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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