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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买房人避噪声求退钱为何不许
江苏消费网 (2018-06-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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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被投诉对象】济南中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诉主题】置业顾问要求微信转账代选房,消费者不满意,不退钱也不换房

  ◆【投诉人】消费者王先生

  ■本报记者 尹训银

  “济南中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中海公司)销售人员,在我没有看房的情况下,让我微信转账交了1万元,擅自为我选了一套地段很差的房子,事后既不退钱又不让重新选房。”近日,家住山东省济南市的王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并要求开发商“退一赔三”。

  置业顾问代选房

   据王先生介绍,今年4月,他接到济南中海公司营销人员的电话,称该公司开发的华山珑城御景台有楼盘销售。有意买房的王先生来到售楼处,置业顾问称有房源放出会第一时间通知他,并让王先生准备好1万元。

  5月11日,济南中海公司售楼处置业顾问刘某让王先生将自己的名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发给他。5月12日,刘某微信通知王先生选房,称华山珑城御景台1号楼有一套房子很合适。

  王先生告诉记者,刘某还给他打了电话,称如果不赶紧定下来,这套房子就让别人选了。当时王先生正在上班,没有时间去选房,便通过微信给刘某转账1万元。王先生说,刘某并没有告诉他这1万元是订金还是定金。下班之后,王先生赶到售楼处,发现刘某代选的房子位置较差,紧邻高速公路。

  交1万元难退款

   王先生要求退款。工作人员告诉他,1万元是定金不能退,也不能重选房子,并拿出了一份协议让他签字。王先生说:“协议的内容是说明我已知晓这套房子位置差,离高速公路近,有噪音,还写着交了定金必须在约定时间内交首付款,否则后果自负。”王先生拒绝在该协议上签字。

  5月16日,记者联系济南中海公司售楼处置业顾问刘某。刘某表示,王先生有问题可以找该公司法务部。王先生再次与刘某沟通时,其又称已为王先生提交退款申请。5月21日,刘某称王先生的退款申请还没有审批下来。

  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认为,消费者王先生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应该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如果像王先生所述,置业顾问代选的楼盘存在位置差、有噪音等不良因素,又强行销售给王先生,就涉嫌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此外,谢凯凯认为,一般认为合同前缴款是订金,合同后缴款是定金,王先生所交的1万元如果未签合同亦未作其他说明,应该是订金。

  谢凯凯建议,王先生可以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例如图片、录音、视频、发票等。如果综合各类证据,证明开发商涉嫌消费欺诈的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王先生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提起诉讼。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云鹏认为,根据消费者的描述,王先生在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未明确房屋有关事项的前提下,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并未明确是订金或定金,是可以退换的。王云鹏建议,王先生可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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