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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报名港澳“纯玩团”遇冒牌旅行社
江苏消费网 (2018-06-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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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讯(唐文星 记者李青山)近日,消费者金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称某网站打着知名旅行社“纯玩团”的幌子强制消费。广东省消委会表示,由于消费者实际参报的旅行社是由不法商家冒名顶替,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消费者金先生说,他在网上看到宣称由某知名旅行社深圳分社组织的港澳三日游,便报了名并签订了旅游合同,合同中明确该团为“纯玩团”,无任何购物安排。金先生当即支付了1600元。到达香港后,金先生发现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如乘坐的是破旧中巴车,而非合同约定的旅游大巴车,且车上人满物多。导游更是无视“纯玩团”的合同承诺,将一行人带至珠宝店强制购物。金先生被迫花费2473元购买了所谓14K金项链。

  金先生认为,旅行社的行为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遂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经济损失。

  受理投诉后,广东省消委会与该旅行社取得联系,经调查核实,发现根据金先生提供的旅游合同编号所查询到的合同是该旅行社2015年的香港游,而非金先生所签订的港澳三日游,且金先生提供的合同版本与该旅行社现行版本也有所不同,合同首页没有旅行社的对公账号。消费者实际参报的旅行社,是由不法商家或个人冒名顶替的。

  消委会观点: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旅游合同已明确不进行任何购物,但在实际游览中仍被迫进行购物消费,旅行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款,并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消费者实际参报的旅行社,是由不法商家或者个人冒名顶替,调解工作无法继续开展,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途径继续维权。

  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参团旅游时应注意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学会辨认正规旅行社广告;选择信誉高的正规旅行社进行报名;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谨慎选择付款途径,切勿私下向个人支付团费;注意留存证据。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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