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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游归来45万元担保金不见踪影 法院调解中青旅三个月内还清
江苏消费网 (2018-06-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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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大连讯(记者张恒)“如果我们不借助司法力量,辽宁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大连悠行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大连悠行分公司)收我们的45万元出国旅游担保金,还不知道何时退给我们呢。”日前,刚刚拿到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6月11日下达的民事调解书的王华夫妇,悬在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地了。

  一家人出国旅行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未曾想,为了追回45万元旅游担保金,王华夫妇出国归来后却走上了一条“闹心”的追债之旅。王华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17年6月,他们一家与中青旅大连悠行分公司达成意向,2017年7月25日至8月4日,王华一行4个家庭,共8个人出团,开启欧洲5国游。随后,王华在中青旅大连悠行分公司办公室签订合同并缴纳团费。等签完合同和缴纳团费后,该分公司的南女士又提出必须要缴纳担保金,并称担保金主要是为防止游客出国后出现滞留和逾期未归等意外情况的发生,也是对游客出境行为是否文明的约束。南女士称,担保金是送签公司收,并不是旅行社收。如果不按指定时间和数额缴纳担保金,就不能办理签证,这样就视为客人自动退团,要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不影响出行,2017年7月3日,王华按照南女士在微信中通知的方式,以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了担保金。两个大人每人6万元,孩子8万元,王华一家三口一共缴纳了20万元担保金,其他3个家庭缴了25万元担保金,共计45万元担保金。在旅行中,他们团的每个成员都是按照导游的安排进行每一天的行程,没有发生任何有损形象的不文明行为。

  按照合同约定,担保金返还需要3个月以上的时间。所以,一行人回国后并没有去找中青旅大连悠行分公司返钱。然而,回国3个月后,担保金迟迟未见踪影。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王华多次联系南女士询问担保金何时能返还,南女士一再推脱。后来,南女士称已经向公司申请由公司垫付,最迟在2018年5月会有消息。直到今年5月,王华一家缴纳的20万元保证金一分未退,与其同行的其他3个家庭,共计45万元保证金,也都未按约定返还。

  令王华担心的是,他们一家缴纳的20万元的担保金开具的收据为中青旅大连悠行分公司,但转入账号为该公司法人代表韩某个人账户。

  2017年7月18日,中青旅大连悠行分公司变更为“辽宁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西岗区分公司”,负责人由韩某变更为陈某。该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被注销。

  公司被注销了,45万元担保金仍杳无音信。为了尽快追回担保金,4个家庭分别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辽宁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返还45万元担保金并支付利息。

  6月11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被告辽宁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30日归还王华等人保证金45万元,并自2017年12月3日起按年利率4%标准计算的利息,计算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编辑:孙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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