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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求职欠下2.88万贷款 南京一公司培训贷套路多
江苏消费网 (2018-07-27)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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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以为找到了理想的工作,没想到竟在招聘市场中掉入陷阱。

  7月25日,市民陆小姐向现代快报热线96060反映,今年4月中旬,她前往南京电航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应聘会计岗位时,遭遇“求职贷” ,在与公司签订的入职协议书中,公司将他们介绍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借贷平台“蜡笔分期”,向每人收取了28800元的实训培养费。如今,三个月过去了,他们发现不仅没在培训中有所收获,也无法正常入职该公司,这让他们非常气愤。

  应聘高薪会计,去了先培训

  今年4月,即将从南京一所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的陆小姐,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于是,她来到南京电航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电航”)应聘。经过三轮面试, 她与公司签订了入职协议书,岗位是ERP(注:一种现代化企业管理系统)实施顾问。小陆说,之前没有接触过,后来在网上查了才发现,“这种高大上的企业管理软件,一般只有在大公司才用得到。”

  入职协议中提到,试用期补贴为3000元,转正综合薪资为每月5000元。这样的待遇让不少人很心动,同一批应聘成功的小张告诉记者,“我之前在上海应聘过一家小公司的会计,工资只有3000多。在南京做会计能拿到五六千,我觉得很不错了。”她考虑后决定入职。

  入职协议中称,在4个月试用期内,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岗前培训及信用保证评估。如表现突出,考核成绩达标,可随时终止试用,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不录用。 协议书中还称,工作满三年者,在期满后一周内一次性发放补贴(数额等同于培养费用)。

  还没工作就背上2.88万元贷款

  在签订入职协议书的同时,他们与山东中旗远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旗”)签订了实训协议。在协议中,实训课程为SAP(一款ERP软件) ,期限为3个月。费用为29800元。该公司人事告诉他们,这笔钱刚毕业的大学生都拿不出来,所以直接指导他们在“蜡笔分期”上贷款。

  小陆打开手机给记者看,分期订单项目名为“JAVA+大数据”,当时他们还有些纳闷,怎么项目课程和电脑编程有关?不过人事肯定地说,他们学的课程就是SAP系统。于是,小陆签订了协议。在“蜡笔分期”中,分期金额为28800元,还款期数为24个月,年利率为10%, 还款总额为35717.7元。

  5月底,一位负责老师说,在给他们介绍上海、北京、昆山等地的工作,小陆纳闷,“我明明有工作,为什么要出去找工作?”这时她才明白,在试用期满后,他们并不能在南京电航入职,而是由负责培训的公司再介绍工作。

  她说,“所谓实训,并没有老师指导,只发了一份文档,我们跟着看。”同一批学员有13人,都是会计、金融、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几乎每人都背上了2.88万元贷款。

  这批学员都是

  自愿参加培训的

  现代快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小陆和小张入职的这家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等。该公司监事为张某某,股东为山东电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山东电航”)。小陆和小张每个月拿到手的补贴也都是由山东电航发出。

  为此, 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上了南京电航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张某某。他表示,山东中旗确实跟南京电航有合作关系,所以委托山东中旗对入职的试用期员工进行培训。记者发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的监事张某某同时也是山东中旗远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而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中介服务、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等内容。

  对于2.88万元分期培训费用,张某某表示,“这个费用是交到山东中旗的,不是交到我们这里。”他也承认,山东中旗和蜡笔分期也有合作关系。他强调,首先, 这一批学员都是自愿参加培训的。其次他表示,当初招聘时,满足条件的,直接签正式劳动合同。“有几个人是不合格的,也跟他们讲了,想留在这个公司,只能经过这样的筛选过程,考核的时候,很多人不参加,不愿意留。”最后,过不了考核的,只能由山东中旗推荐到其他公司,再签订合同。

  他补充说,“我们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到四个月,留用要考核,考核能过的我们留用。如果留在我们公司,工作满三年,我们一分钱不要返还给他们。如果留不下来,往外推荐的是山东中旗,我们辅助他们往外推荐。”

  目前,他将与学员继续协调此事。“考虑到都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将继续协调山东中旗为他们推荐工作,并为他们争取一定的补贴。”但具体补贴金额,他表示不便透露。

  不能让员工通过借贷承担培训费

  随后,现代快报记者将此事反映给南京秦淮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一位工作人员解答,从法律层面,培训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能让劳动者通过借贷等方式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比如有公司要求自行准备服装,这也是违法的。”

  但这家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要根据他们手中掌握的证据来进行具体判断。如果调查过程中确实发现违法违规,将要求公司退还财物,并进行行政处罚。工作人员也提醒,求职者在入职就业前,谨记不要通过“公司”进行各类贷款,尤其是应届毕业大学生更要慎重,切莫上当,如果发现受骗,要及时报警求助。

  警惕!套路重重,陷阱太多

  遭遇“求职贷”的学生该如何维权呢?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王斌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要求劳动者自行支付培训费,基于法律规定,协议中存在无效条款,劳动者可以起诉,向法院请求无效,并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由法院判定。

  她表示,曾有遭遇“求职贷”的毕业生向她咨询,但她发现,这类公司往往套路重重,陷阱太多,需要掌握切实的证据,但问题在于,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或入职协议,和小贷公司签订的是金融服务合同,当劳动合同结束后,小贷公司的合同仍存在。她建议求职者,遇到大额分期付款,尽量不要入职,以防陷入层层套路中。

  遇到类似的“求职贷”“培训贷”最好先寻求警方帮助,也可以通过对公司诉讼,争取追回这笔钱。

  银监会:“培训贷”损害学生利益

  早在2017年5月27日,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一些地方‘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不良借贷问题突出,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这一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管,依法查处“黑中介”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等各类侵害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杜绝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培训、求职、职业指导等名义,捆绑推荐信贷服务。(蔡梦莹)

编辑:孙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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