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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下发通知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江苏消费网 (2018-09-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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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田珍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通告》显示,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露、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此外,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通告》要求,电子烟作为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通告》还建议,电商平台应下架含有“学生”“未成年人”等字样的电子烟产品,对相关店铺(销售者)进行扣分或关店处理;加强对上架电子烟产品名称的审核把关,采取有效措施屏蔽关联关键词,不向未成年人展示电子烟产品。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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