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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34部门共启2018全国“质量月” 消费维权成亮点
江苏消费网 (2018-09-06) 来源:本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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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机械工业联合会等共34个部门,以“加强市场监管 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共同部署开展201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

  今年“质量月”活动是市场监管总局组建后开展的第一个“质量月”活动,从质量整治、消费维权、质量服务、质量提升、改善营商环境、质量宣传等6个方面,筹划安排了160项活动,为企业提质升级转型发展提供内生动力,为老百姓解决实际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把消费维权纳入其中,同时在与百姓生活质量相对应的营商环境方面也进行改善,这与中国消费者协会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的要求不谋而合。

  消费是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不再局限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是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今年的“质量月”将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安全问题重点突出开展三方面活动,一是开展保障质量安全的活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是开展促进质量提升的活动,旨在让“质量意识深入人心、质量管理深入人心、质量提升深入人心”,这与改善营商环境关系密切,从而提升商品和服务的品质,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

  三是开展为消费者服务的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维权模式,完善维权机制,为百姓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银保监会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等。

  追求品质消费,一方面需要更多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另一方面更需要让消费者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消费氛围,而这又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

  此外,《消法》第五条、第六条分别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第三十二条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今年市场监管总局等34个部门共同部署开展的全国“质量月”活动,正是切实履行了《消法》相关规定要求,也在社会各方面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充分体现了社会共治维权合力,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起到了带头作用。(丁权玥)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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