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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启用全省首部邮轮旅游示范合同
江苏消费网 (2018-09-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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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本网从南京市工商局获悉,《南京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将于10月15日正式启用,这也是江苏省首次出台的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随着南京市邮轮旅游市场快速发展,乘坐邮轮外出旅游观光的游客也越来越多,消费纠纷和投诉也日益增多,《出境游合同》已不能适应邮轮产品的需要,为此,南京市工商局和南京市旅游委联合制定了《南京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新版示范文本的出台是从源头上把好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防止和杜绝合同中不平等条款的出现,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消费纠纷的发生,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约率,服务邮轮旅游,保障邮轮产业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新版《南京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共有14大项条款,主要对合同标的、旅游费用支付时间、保险、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解除与费用承担、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合同效力、送达等都作了详细约定,还增加了特别约定和其他约定事项。

  此示范文本根据邮轮旅游的特点量身定做,和国家旅游局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更具针对性和适用性。其中,最为亮点的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分开表述,让消费者能更加明确自己所拥有的权利,旅行社对自己的义务也更加明确。此外,由于邮轮旅游的特殊性,示范文本做了更细化的约定:对旅游者的身体状况、旅行社对游客的人身安全保障都有约定;对双方合同解除与费用承担没有写上具体标准,而是和消费者具体商定;对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必须双方确认另行约定;送达地址进行了选项并明确所选的送达方式也适用争议解决程序;如旅游者不能成行可以将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如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港口,造成邮轮出港未及时登船的,视为解除合同等等。

  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推广、使用新版《南京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对抓好合同事前监管、邮轮旅游项目规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护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南京市工商部门将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广使用新文本,也提醒旅行社和广大消费者乘邮轮旅游可以使用新版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葛绍刚 胡玮)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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