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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划定行政垄断红线
江苏消费网 (2019-01-18)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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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打破行政性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2019年伊始,新晋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向破除行政垄断打响新春第一枪。

  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月14日发布《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不得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强制、限定、规定、授权等为由,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被强制、限定、规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提供线索。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义重大,因为这是我国传统上的三大垄断执法机构统一归并到去年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之后,对于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危害最大的行政垄断持续发力的有力体现。

  不能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自由流通

  征求意见稿提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包括在招标投标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以及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其他行为等。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强制、限定、规定、授权等为由,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被强制、限定、规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提供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职权,或者通过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

  知名反垄断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认为,打破行政性垄断,本质上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力量得到有效发挥,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改革开放实践表明,越是市场竞争充分的领域和区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就越好,就越具有国际竞争力。制定《规定》,有利于及时纠正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解决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着力打破行政性垄断监管部门持续发力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打破行政性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制定上述《规定》,有利于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规范政府部门行为,破除地域分割和地区封锁,顺畅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其实,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从2018年3月成立,针对行政垄断的打击力度就一直没有松懈。

  2018年7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针对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提出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审查机制,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坚持规范增量与清理存量并重;将查办行政垄断作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审查制度落地的重要抓手,依法制止各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同时以社会关注和民生领域为重点,依法打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强化经营者集中全链条反垄断监管,依法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继续加大对未依法申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和附条件案件的监督执行力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以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复杂仿冒侵权、商业贿赂等为重点,积极开展执法工作。

  很快,市场监管总局就作出了对实际案例的惩罚。

  所有在北京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对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牡丹卡”一定都不陌生——在北京,这是所有司机在领取驾照时必须办理的“标配“。在遭遇交通违章罚款之后通过工商银行的银行卡缴纳罚款,也是北京司机司空见惯的日常。然而,这些早就令人习以为常的事,却涉嫌行政垄断。

  2018年盛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报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在交通违章罚款管理中,未经公开竞争性程序,指定工商银行作为罚款唯一代收银行、线下交纳罚款只能通过工行卡办理等行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责令北京市交管局尽快整改到位。

  知名反垄断法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认为,打破行政性垄断,本质上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力量得到有效发挥,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改革开放实践表明,越是市场竞争充分的领域和区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就越好,就越具有国际竞争力。制定《规定》,有利于及时纠正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解决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面对1亿市场主体市场监管该如何创新

  2018年3月16日,我国第1亿户市场主体在北京诞生。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主体,有专家表示,市场主体数量攀升说明我国市场活力不断在增强,同时也为市场监管带来巨大挑战,将成为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推动力。那么,面对1亿市场主体,市场监管该如何创新?有关部门又该如何进行反垄断统一执法?

  据了解,商事制度改革5年来,从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的角度放宽准入,使企业开办时间缩短三分之一。截至3月16日,我国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超过了1亿户,其中企业超过了3100万户。

  “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亿户,市场活力增强有两大原因,一是商事制度改革在市场准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便利化改革措施,另一个是经济的新业态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黄勇教授说。

  黄勇指出,目前监管的难题在于,对新业态的监管和对传统业态的监管是不同的。因为线上线下的市场秩序问题有不同的表现,包括对个人信息的泄露、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

  那么具体该如何进行改革?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所主任徐士英教授提出,应适应服务业市场开放,建立行政垄断审查机制。她指出,多年来服务业领域难以对社会资本放开,问题关键在于服务业领域的行政垄断没有真正被纳入到反垄断的范围。而随着服务业市场的发展,建立服务业领域反行政垄断的审查机制、推进反行政垄断,对于促进和保障服务业市场开放与发展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对国有垄断行业、城市公用事业、公共服务领域等相关行业监管内容进行清理、修改,废除各类导致行政垄断的行政法规;实行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并不断减少负面清单长度。

  徐士英认为,监管职能集中并不是简单的归口,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同时,梳理现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层面的调整和内部机构的整合,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体制。

  针对市场垄断,盛杰民指出,在现在的经济新业态中,互联网垄断问题比一般市场垄断危害更大。因此,市场监管特别是反垄断的重点要从线下转到线上,监管对象要从监管主体转到监管行为。行政垄断主要是政府直接出台的政策,更多地表现在公用企业上。原工商总局去年开展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整治工作成效非常大。这实际上倒逼政府在处理产业政策、处理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时准确定位。这也应当成为近期或者相当一段时间内竞争执法的重点。(本文源自法制网,作者:万静。)

编辑:孙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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