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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奖状值得深究
江苏消费网 (2019-01-2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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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搭车进校园,现象在校园之内,但问题还在校园之外。除了要求学校乃至教育主管部门设置广告入侵的防火墙之外,广告监管部门的监管与执法更不可或缺。对于已经出现的个案,不能仅靠学校自证清白。如何用监管之手、法律之剑斩断利益链条、筑牢防范堤坝,值得探究。

  ■木须虫

  1月22日,有网友在郓城贴吧爆料小学生奖状印有眼科广告。奖状上的广告主“梁堤头眼科”告诉记者,奖状不是他们发给学校的。郓城县教育局基教科工作人员回应称,因奖状数量不够,老师找到12个广告奖状补发给学生。目前,郓城县教育局已就此事展开调查。(据1月24日《新京报》报道)

  据当地教育部门初步调查回应,涉事学校奖状不够,教师找到12个广告奖状补发给学生,而“被广告”的商家则表示奖状不是他们做的,似乎是个别老师不经意中摆的“乌龙”。

  奖状上印有眼科广告,有商家名称、电话与地址,且已经发放给学生,不管何种原因,都是事实上的广告行为。且不说是否有违教育道德,其行为本身已经涉嫌违法。《广告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眼科诊所的相关信息是商业性质,当然不能算在公益广告之列。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违反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除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外,还将被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的关键是这些奖状是哪里来的、怎么来的、什么时候来的,值得追根溯源。奖状不过是搭载广告、进行分发的工具,不排除如同城市牛皮癣一样存在外来的“手”,比如广告商委托文具商家,通过文具流通定向发布广告,文具商家收取广告商的费用,然后以优惠的价格销售夹带有广告的文具,吸引学校和学生消费,实现所谓“双赢”,同时也达到了广告入侵的目的。

  此案的真实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但它显然是广告入侵校园的一个缩影。学生群体人数众多,消费潜力巨大,又有相对固定的消费领域,是商家竞相觊觎的利益蛋糕。此次涉事广告推广的眼科,是因为青少年是眼疾治疗与护理的重要目标人群,校园具有定向广告投入的巨大价值。类似可投放的定向广告还有教辅资料、教育培训等。基于这些乱象,2018年5月,教育部曾印发《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广告搭车进校园,现象在校园之内,但问题还在校园之外。除了要求学校乃至教育主管部门设置广告入侵的防火墙之外,广告监管部门的监管与执法更不能缺位。对于已经出现的个案,不能仅靠学校自证清白。如何用监管之手、法律之剑斩断利益链条、筑牢防范堤坝,值得探究。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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