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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佛山星港城业主拟成立业委会维权
江苏消费网 (2019-05-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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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买的公寓存隐患 业主与物业生纠纷

  消费者拟成立业委会维权

  ■本报记者 李青山

  购买了使用权为40年的公寓房,收楼后却被告知消防需整改。消费者装修不仅要交电梯维护费、垃圾处理费,还被物业管理公司指定消防改造单位,并且收费明显高于市场价。近日,购买了广东省佛山市金沙洲星港城公寓使用权的消费者梅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投诉了负责该公寓的物业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

  梅女士告诉记者,遭遇同类问题的并不是个别人。今年春节前,交付的星港城公寓二期大约有300多户。负责星港城物业管理的豪信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豪信物业公司)称,从未向任何一位消费者收取电梯维护费,从未指定任何一家消防公司。真实情况究竟如何?记者展开调查。

  消费者反映 被指定消防改造公司

  据了解,2017年,销售人员向梅女士介绍说,万达即将进驻星港城,配套的公寓房虽然因为用地性质没有产权,但价格相对周边楼盘低廉,市场潜力很大。梅女士因此在星港城选购了一套公寓,使用权为40年。今年年初,开发商交付给梅女士的公寓房是净高5米的毛坯房,也符合当时的销售宣传,室内有一半的面积搭建了隔层。

  梅女士不打算改动公寓布局,只是简单装修,但豪信物业公司一直不批准装修申请,还要求她使用其“推荐”的消防公司进行室内消防喷淋管道改造,费用约3000多元,除此之外还要求她缴纳300元电梯维护费。

  与此同时,同样的收费问题在星港城D、E两栋单元楼的消费者群里炸开了锅,每户消费者除了被要求交电梯维护费、垃圾处理费之外,还全部被要求找“佛山市质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安公司)做消防改造,每户收费从3000多元到4000多元不等。

  物业回应 约谈消防改造公司

  记者向豪信物业公司了解相关情况。豪信物业公司很快给予书面回复,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全部予以否认。该公司回函称,从未向任何一位消费者收取电梯维护费,只是要求施工过程损坏了电梯的消费者赔偿,同时表示“从未指定任何一家消防公司”为消费者的公寓做消防改造。

  日前,记者联系豪信物业公司一位胡姓负责人了解情况。对方解释称,由于部分装修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使用电梯、倾倒垃圾,造成设施损坏,所以物业公司才收取电梯维护费。

  记者问到,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相关收据,物业公司在业主申请装修时就对每户购买者收取了电梯维护费。该负责人承诺回去了解情况并整改。

  对于指定消防改造公司且费用虚高的问题,胡姓负责人表示“不存在”。他解释称,物业公司响应城管部门要求,只要求自行加装隔层、需改动消防设施的单元进行整改;消防改造单位首先应满足资质要求,其次考虑到整栋大楼原有消防系统由质安公司负责,所以才向消费者推荐该公司,并不是指定。他还承诺,将约谈质安公司,要求其遵守市场定价、向消费者提供工程明细。

  对于该负责人的上述说法,消费者反驳称,电梯维护费既然是针对损坏人员收取的,则物业公司可以通过监控、检查等各种方式追溯责任,谁损坏谁赔偿,但不应向所有消费者收取,更没有理由在开工前就假定发生损坏而预收费用。

  该负责人承诺整改后,消费者反映物业公司不再收取电梯维护费,但之前收取的费用并没有退回,大家对此感到不满。

  对于指定消防改造公司的问题,梅女士说:“我问物业公司为什么不批准装修,对方回应称消防整改单位要有资质,还指着桌上质安公司的名片告诉我‘你去找他们吧’,这难道不是用行动来指定吗?我站在隔层上面,头都快碰到消防管了,这个隔层的消防当初到底有没有经过验收?”

  记者向豪信物业负责人提出疑问,为何消费者不约而同只“选择”质安公司做消防改造。该负责人不予回答。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消费者至今仍未收到质安公司提供的工程明细。有消费者算了笔账,一套50平方米的公寓要进行消防改造,每平方米市场价才1000多元,质安公司至少收3000元,几百户下来,是一笔不小的暴利。

  同时,消费者对质安公司的其他行为也感到不解:这家公司不用公司账户,而是用一个名为“袁建聪”的建设银行个人账号收款。消费者聘请的装修公司代为向质安公司缴纳“消防官网改造费”时,无法转账给私人,质安公司出具了委托个人收款的委托函,声明要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此后才可以转账。

  记者调查 整体验收留隐患

  记者通过调查得知,星港城位于广佛交界处、金沙洲的建设大道之上,属于佛山市南海区管辖,开发商是广东城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城际置业公司)。该公司还开发了星港城、城际大厦、荔盈大厦、海北广场等物业,主要集中在佛山市。星港城为人所知,是2016年年初万达收购了其商场部分,改建成万达广场,这也是当初吸引消费者购买的原因。

  与星港城知名度有关的另一个关键词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项目”。简而言之,本次投诉的消费者,其实只购买了公寓的“40年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他们在“收楼”时,只是去签收《使用说明书》,签署《质量保证书》,出具文件方为“广东荔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荔盈置业公司)。记者初步了解到,荔盈置业公司和广东城际置业公司存在资本关联关系,豪信物业公司也是广东城际置业公司的下属公司。

  产生消防改造问题的原因同样来自于此。记者曾询问过星港城D、E两栋建筑,每一户的隔层建设是否符合规划并通过验收,星港城预售手续是否完整?豪信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星港城公寓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星港城的业主只有一个,即广东荔盈置业有限公司,所以只做整体验收,没有具体为每一户都验收。

  对于这种说法,消费者很不理解。目前,消费者与物业公司的上述纠纷尚未完全解决,部分购买星港城使用权的消费者正考虑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护自身权利。事件进展,《中国消费者报》将持续关注。

  ●专家观点

  消费者有权拒绝

  佛山市消委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物业管理服务与每一位消费者息息相关。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受具体环境的影响较大,消委会除了进行主动调查、督促之外,还会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动检查。另外,消委会还会通过多种宣传教育方式,畅通消费者的消费维权途径。他建议消费者应收集和保存好证据,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同时,他希望有关企业提高守法经营、规范服务的意识,依法创建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

  广东维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立凡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近年来,常有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强制消费者必须接受其指定厂商或服务提供商的产品或服务的情况出现。对此类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以上法规向消委会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李青山)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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