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维权要闻 >> 正文

维权要闻

被忽悠交65%装修款 不见工人踪影
江苏消费网 (2019-05-2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本报记者 顾艳伟

  广西世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匠公司)收了29名消费者400多万元装修款后玩失踪。消费者的装修款打了水漂不说,新买的房遇上这种装修骗局,实在是误事又闹心。

  近日,广西区消委会对该公司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肆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曝光,并发出了消费警示。专家建议,建立“装修保证金账户”,以保障资金安全。

  装修公司跑路

  去年7月份,广西区南宁市消费者陆女士与世匠公司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18万元。“合同约定7月22日正式施工,12月1日交房,可施工过程中,材料一直供应不上来,世匠公司说过两天货下来,结果只是在敷衍我。”陆女士说,事实上,在去年施工阶段,装修材料就已经出现供应不足的情况,但因为合同里有规定说违约的一方要付10%的违约金,陆女士也就默认了缓慢的装修进程。直到今年春节过后,施工彻底停下来了,陆女士才慌了神。此时,她已经支付了65%的装修款。“今年3月2日开始联系不到人,去公司发现大门紧闭。”陆女士说,此时,供应材料的供货商转而向她催要货款,陆女士为此苦不堪言。

  与陆女士有类似经历的还有潘女士。“我选择的套餐是19.7万元,交了17万元,他们就停工不来做了。”之后,潘女士找到和自己对接的设计师,对方称公司不景气,可能面临倒闭,要潘女士做好思想准备。听到设计师的说法,潘女士的心凉了半截。

  陆女士和潘女士就此走上了维权之路。广西区消委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投诉世匠公司的消费者有29人,涉及金额412万元。消费者已经缴纳的装修款最低6万元,最高25万元。世匠公司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后,要么中途停工,要么就不开工。其中,收款后不开工的有5人,涉及金额42万余元,开工的大部分也只是完成了水电改造或者铺贴瓷砖项目,涉及金额300万余元。

  29人交款412万元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份,世匠公司在南宁一家媒体发布更名公告,公司更名为广西世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恩公司)。原世匠公司的客户由世恩公司统一管理,客户与世匠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

  然而,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了解到,今年1月份,世恩公司已向该局申请注销,该局也依法对外发布公告,启动对世恩公司的注销程序。今年2月初,在公告即将期满时,该局接到广西区消委会的情况反映,终止了世恩公司的注销工作,并要求世恩公司配合广西区消委会进行调查。当广西区消委会要求世恩公司负责人接受调解工作时,负责人却表示人在广州无法返回,并且返回日期不确定,不接受调解。

  随后,位于南宁保利建材城以世匠公司名义运营的办公场地,和在南宁高新区科园大道52号以世恩公司名义运营的办公场地均停止营业,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均处于失联状态。

  据消费者反映,当初世匠公司停业后曾在公司大门张贴告示,称客户有问题可以联系张华,但是,张华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发现,张华担任世匠公司和世恩公司的董事。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了世匠公司一位陈姓设计师。这位设计师表示,自己已经离职了,世匠公司拖欠他1.5万元工资,其他情况不了解。

  目前,广西区消委会已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涉诉公司继续立案调查,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并建议消费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支持消费者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家建议

  建第三方监管机制

  记者了解到,2018年,苹果装饰公司在收取了南宁和柳州300多位消费者的装修款后失踪,涉及金额超千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或许正是世匠公司展示的颇具“实力”的外表迷惑了消费者,才使得他们放下戒心与世匠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据了解,世匠公司租赁的场地逾千平方米,室内还展示了不同装修风格的样板间。该公司还宣称有合作工厂店,可以提供一站式装修服务。在广告宣传中,世匠公司表示,与其合作的消费者将获八大件家电和21件家具的回报,价格约3.5万至6万元。

  广西区消委会秘书长陈继辉说,消费者要享受“回报”的代价并不低,因为,世匠公司要求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就支付合同额65%的装修款。

  “也就是说,装修尚未开始,消费者已经付了一大半钱。”陈继辉说,在此后的施工阶段,装修公司随时可以“撂挑子”,甚至跑路,致使消费者的装修款打水漂。

  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主任欧阳泽明说,按照《担保法》规定,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然后按照工程进度支付预付款,待竣工验收后再进行结算。世匠公司以预付款代替定金,并超额收预付款的行为与法律相悖。为防止装修公司携款跑路,可以由房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装修保证金账户”,即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后,消费者将装修款存入该账户,由消费者根据装修进度,同意该账户向装修公司支付工程款,确保装修款安全。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廖善康表示,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有一定可行性,但如何保障其公益性和公正性,需要进一步研究。

  广西区消委会提示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不要只看表象,要考察装修公司正进行的装修工程,确认公司的口碑和实力后,再签订相应合同,并约定好付款方式;在装修实施阶段,要做好跟踪、监督,并保存合同、施工图纸、票据、现场照片以及视频等证据。

编辑:张宜贺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