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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资本运作”拉人下水 42名“老总”受审
江苏消费网 (2019-06-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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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近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萍等4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起,被告人张某萍等42人陆续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形式,参加“纯资本运作”“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传销组织。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依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申购份数瓜分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经查,该组织从2013年发展至今,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某萍等42人均是“老总”级别人员,对传销活动的组织、管理、发展壮大起到组织、领导作用。

  在受审被告中,有两位涉传“老总”为夫妻档。丈夫于2013年进入该传销组织后将妻子发展为下线。2016、2017年,这对夫妻在完成600份额申购款后,先后晋升为传销“老总”。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萍等4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行,多数被告人表示无异议,自愿认罪。据传销“老总”交代,在该传销组织中,级别较高的“老总”会晋升为管账“老总”。管账“老总”负责将伞下成员交来的申购款进行核算,并于每月18日以“工资”形式发放给伞下相关人员,这笔收入需收取10%的“个人税”,“个人税”由管账“老总”支配。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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