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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性导游”必须棒喝
江苏消费网 (2019-06-1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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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双方都要信守承诺公平交易。行程中另外增加自费和购物项目,甚至强迫消费,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对这种赤裸裸的强制消费行为,相关部门必须祭出法律武器进行打击,借用“有形之手”进行钳制。唯如此,才能让旅游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李红军

  6月10日晚,一则“这个导游好嚣张!‘在里面一个小时两万块钱,现在下车’”的视频在相关媒体传播并引发关注。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后第一时间组成调查专案组,迅速展开了调查。经初步调查核实,视频中反映的涉事导游员赵某某言行基本属实。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证据,该旅游团是由湖南到桂林的汽车四晚五天旅游团,共55人,行程从5月30日至6月2日。(据中国新闻网6月11日报道)

  游客去某地旅游,导游霸气地要求游客 “在里面一个小时需要消费2万块钱”。导游任性到如此地步,视承诺为无物。

  这几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渐成时尚。然而,旅游市场的乱象丛生也导致了游客的诸多不满和诟病。有的以低价游为诱饵,引诱游客去某地旅游,可一旦到达目的地,则是身不由己,游客必须要买一定量的旅游商品,否则“休想走”。结果导致游客被坑被宰,本来愉悦身心的旅游变成了“旅忧”。对这种“强买强卖”的“任性导游”必须进行棒喝。

  遏制“任性导游”需要“有形之手”钳制。一方面,这是维护正常旅游秩序的需要。旅游市场乱象丛生,从小的方面讲不利于旅游市场的培育。旅游市场是一个讲公平的地方,绝不是充满着匪气霸气的 “土匪窝”;往大的方面讲,不利于我国旅游市场的营造。眼下随着中外文化交流活动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开始来我国旅游,如果外国游客来到中国后遭遇到这种“强买强卖”的困惑,势必对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一种伤害。久而久之,中国旅游业就会成为“千夫所指”。

  另一方面,这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不经过游客的同意,要求游客在“1小时之内必须花2万块钱”,显然,这是一种典型的“强买强卖”。游客买不买旅游商品,应该由游客说了算,一个导游凭啥这般颐指气使?其底气从何而来?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契约经济。合同双方都要信守承诺公平交易。行程中另外增加自费和购物项目,甚至强迫消费,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对这种赤裸裸的强制消费行为,一是消费者要敢于抵制,勇敢地说“不”;二是相关部门必须祭出法律武器进行打击,决不能让这种“任性导游”继续祸害百姓,继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必须借用“有形之手”进行钳制。唯如此,才能让旅游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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