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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一次性赔偿免责协议能否免责
江苏消费网 (2019-06-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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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驿酒店北方国贸店现污渍被罩 签完协议才赔偿

  

 

  谢正军/图

  

  消费者半夜入住酒店,第二天却发现盖了一晚的被子内侧竟然有大片疑似血渍的污渍。对于污渍的来源以及责任的承担,酒店与消费者存在巨大分歧,尤其是在涉及精神赔偿方面,难以达成共识。法律专家则认为,酒店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而所谓的免责协议,不一定能得到法院认可。

  被罩内侧惊现“血渍”

   5月26日凌晨,消费者小宋入住了北京CBD附近的华驿酒店(国贸店)。据华驿酒店官网介绍,北京华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拥有华驿酒店、华驿易居、华驿精选等系列酒店品牌,400多家加盟门店。

  小宋告诉记者,由于入住当时已是凌晨1点多,他没有对房间内的设施做检查就上床睡觉。“直到26日下午3点20分,准备退房离店,在退房前检查是否有遗漏物品时,掀开被子,我才发现在被子的内侧竟然有一大块黑红色的污渍,看起来很像是血渍”。

  这一发现让小宋吓了一跳,而且他感觉十分恶心:“盖了一晚上的被子,竟然有这样的不明污渍,当时我就感到全身不舒服。”

  小宋马上向酒店保洁投诉,并和赶来的保洁、前台以及酒店经理一起对被子上的不明污渍进行了检查,确定不是小宋的责任,小宋还和酒店经理一起在被子上签下名字固定证据。然后在酒店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附近的医院做了皮肤病与传染病的基本检查,幸运的是,检查结果一切正常。

  华驿酒店(国贸店)的苟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的事情经过和小宋的说法大同小异,但他向记者表示,酒店有严格的布草程序(布草泛指现代酒店里跟“布”有关的东西,包含酒店客房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换下来的被罩床单等都由专业清洁公司清洗,此前保洁人员也没有发现异常。而小宋发现污渍投诉后,他们之所以同意“不是消费者责任”,一方面是尊重消费者;另一方面则希望息事宁人。“但这污渍到底是什么东西,是哪里来的,是不是真的和消费者无关,其实我们并不敢肯定。”苟经理还质疑小宋的说法,“为什么他晚上睡觉时没有发现被单上有这些污渍,第二天起床也没有发现污渍,直到下午准备离开时才发现,这合理吗?”

  小宋则表示,入住时酒店的被子是铺好的,这些污渍在被子内侧,他们睡觉和起床时也都没有将被子完全翻过来,所以没有发现。直到离店检查遗落物品时将被子全部掀起翻转,才发现内侧的污渍。

  免责协议引发争议

   虽然在医院做了初步检查没有发现异常,但小宋依然不放心,毕竟有的传染病有一定潜伏期,于是他和酒店方商议,3个月后再做一次检查。同时酒店同意做适当赔偿,包括误工费以及退还房费,共计1111元左右。

  在免责协议的协商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议。苟经理告诉记者,小宋提出必须保证3个月后的检查结果他没有染上皮肤病、传染病,才可以不再继续向酒店追究责任,这是酒店所不能接受的。苟经理说:“我们不可能控制消费者的行为,这3个月内,他做了什么我们不可能知道,也不可能控制,我们怎么可能保证3个月后他没有皮肤病、传染病?”

  华驿酒店提出的“免责声明”,小宋也同样无法接受。记者在这份“免责声明”上看到,双方商定,由甲方(华驿酒店)一次性赔偿给乙方(消费者)误工费、住宿费合计1111元,3个月后再复查一次。而其第二条规定“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与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第三条规定“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小宋表示,这两条有逃避责任的嫌疑。“也就是说,我拿了这一千多元的赔偿,如果以后发现因此事染上什么病,也不能向其追究责任,这明显是不公平的。”

  记者向苟经理确认了协议的真实性,苟经理表示,该协议确系酒店方提供,但其中具体条款并非不可协商。他同时表示,小宋也曾提出酒店一次性赔偿8000元,以后不再追究酒店责任,但酒店认为金额过大,无法接受。

  小宋表示,一次性赔偿8000元是针对酒店“免责声明”第二条和第三条提出的,他说:“其实要求赔偿不是我的目的,我更希望酒店能承担责任。”

  由于双方在免责协议上的巨大分歧,尤其是在涉及精神赔偿等问题上无法取得一致,最终未能达成协议。

  法院可确认协议效力

   中消协律师团成员、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惠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于被单上污渍的来源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污渍形成时间。

  王惠娟认为,经营者如果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造成伤害,消费者要求赔偿于法有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王惠娟指出,从经营者出具的协议来看,其认可责任在酒店方,但对于具体的解决方式以及何种情况下免责,双方未能取得一致。“经营者为了避免无休止的麻烦,一般都希望签订一次性解决的协议,所以不愿意签订3个月后消费者没有染病才能免责的协议,因为这3个月内消费者会不会从其他渠道感染疾病确实不是经营者所能控制的。但消费者同样有顾虑,因为有的传染病有潜伏期,所以3个月后还要复查,如果复查发现感染了,那么现在协议上的赔偿额是消费者不能接受的。”

  对于免责协议的效力,王惠娟认为,这个协议属于民事协议,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法律也不会干涉。但如果消费者签了这个协议,以后又发现感染疾病,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向法院要求判决和解协议无效的,不过其结果不好说。法院首先要根据现有证据判断疾病的发生和有污渍的被单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确定有因果关系,还要根据法官对法律的理解、认识,判定该协议是否有效,从过往案例看,支持协议有效和无效的都不少。

  小宋告诉记者,目前他与华驿酒店仍在交涉,在必要的时候,将会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任震宇)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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