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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合同出现多个面积术语 购房人:这套房子究竟有多大?
江苏消费网 (2019-08-0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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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晓宇 本报记者 刘浩

  消费者买房往往会选择求助于中介公司和销售人员,以借助他们来应对繁杂的购房过程,然而有的销售方在购房合同中玩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预测面积”等文字游戏。买到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该怎么办呢?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预测面积”引发的定金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格式条款提供方败诉,判决解除《定金合同》,定金返还至购房人。

  定金合同里的面积陷阱

  “这套房子很符合你们的要求,30.51平方米,总价才150万元。性价比特别高,非常合算……”潘菲公司的销售人员李某向杨某夫妻二人介绍了一套房屋。“价钱倒是挺合适的。”杨某夫妇想买一个属于自己的小窝,对于销售介绍的这套房子,两人确实有些心动。

  “那你说的这30.51平方米是实际到手的面积吗?”“嗯,没错儿。”李某回答道。“那这个房子现在是什么状态?”“现在房子刚刚搭了个框架,砖头都还没砌。”

  “那砖头砌好是不是还有30.51平方米?”杨某夫妇追问道。“墙体是在外面的,所以这30.51平方米就是你们的使用面积。”

  听到销售的回答,杨某夫妇心想,这30.51平方米应该就是自己能实际使用和居住的面积,很符合自己的预期,价位也能接受,当即就在售楼处签了《定金合同》,合同载明:“预测面积30.51平方米,总价150万元,先支付定金10万元用于定购房屋。”

  一套房出现多个“面积”

  支付完定金,杨某夫妇就回家了,可心里总有些不放心,决定再确认一下房屋的具体情况。于是,二人拨通了销售李某的电话,在问到所购房屋面积的时候,销售李某这会儿竟然告诉他们30.51平方米是“建筑面积”。夫妇二人听到这就懵了,说好的“到手使用面积”,怎么就变成了“建筑面积”?

  夫妇二人拿起《定金合同》仔细一看,上边写的还是“预测面积”,对头一回买房的二人来说,对“到手使用面积”“建筑面积”“预测面积”这3个不同的面积术语完全分不清楚。在二人的追问下,销售李某告知这实际的到手使用面积可能约为17平方米。

  杨某夫妇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决定解除《定金合同》,要求潘菲公司返还定金。但是潘菲公司同意解除《定金合同》,却拒绝返还定金,原因是杨某夫妇二人自身原因未按时签订销售合同。

  因双方交涉未果,杨某夫妇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定金合同》并返还定金。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杨某夫妇的诉讼请求,潘菲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市一中院。

  销售方需明确房屋面积表述

  二审时,就《定金合同》载明的“预测面积30.51平方米”,杨某夫妇坚称销售人员的行为让其误以为是套内建筑面积,潘菲公司则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房屋买卖实践惯例,房屋系按照建筑面积出售,此处应理解为建筑面积,且公司销售人员已经明确告知。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潘菲公司在销售房屋时,应对标的物的详情履行诚实告知义务,以消弭潜在争议。潘菲公司主张其在与杨某夫妇签订《定金合同》时,已告知合同条款中的“预测面积”系建筑面积而非实际使用面积,但对此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可见,法律规定的商品房出售计价方法并非只有建筑面积一种理解。《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定金合同》文本系潘菲公司制定提供,在房屋面积约定不明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杨某夫妇要求解除合同,其原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一审法院判定《定金合同》应当解除,已付定金应当返还并无不当。

  上海市一中院遂驳回潘菲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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