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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买房首付不够,刷卡来凑?叫停!
江苏消费网 (2019-10-2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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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孙蔚

  房地产行业融资全面收紧还在不断深化,相关部门不断查缺补漏,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记者获悉,近期银行将管控重心放在了信用卡涉房交易上,已有多家银行明令禁止“透支买房”。

  信用卡乱象丛生

  从开卡到用卡,信用卡的问题不断浮现。记者在相关QQ群中发现,有中介称:可以协助办理每月15万元额度的信用卡,手续费5%,即申请一张10万元额度的信用卡,需要交5000元手续费,并称“黑户”也可尝试。还有自称银行职员的人在QQ上揽客,称办信用卡送POS机,初始额度10万元,可稳定套现。

  在房屋买卖环节,“首付不够,刷卡来凑”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前几年我买了两套房,首付都是信用卡直接刷开发商的POS机,刷完一张卡,又刷另外一张,什么问题都没有,银行过后还给我提高了额度。”张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开发商对刷信用卡付房款没有任何限制,他在交钱时曾看到有人拿了近十张信用卡来付款。

  近期准备在京购房的小方向记者表示,在前年和去年,如果首付不够,中介都会想办法,比如帮着办几张大额度的信用卡来透支付款。“中介跟很多金融服务公司和银行都有很好的合作。”他表示。

  对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房价来说,首付款动辄两三百万元起步,用信用卡额度补资金缺口似乎是杯水车薪。但在三四线城市,一套房子的首付可能只需十几万、几十万元,若信用卡额度足够高,透支信用卡交首付并非不可行。

  透支买房被禁

  想透支信用卡炒房的人今后不能再打这个主意了。记者得知,近期已经有多家银行采取措施,限制使用信用卡透支买房、装修等,缴纳物业费和分时用房(出租房)多被限额交易,单笔不得超过1.5万或3万元。

  9月30日,光大银行发布公告称,光大银行将于10月8日起对信用卡资金流入房地产类相关领域的交易进行管控,光大信用卡在此类商户透支消费时将会导致交易失败。

  9月27日,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公告称,招行信用卡不可在房地产类商户进行交易。

  9月26日,建设银行发布公告称,近期对信用卡在部分类别商户的交易进行管控,不得在境内房地产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1520、1771、7013)进行交易。

  9月12日,兴业银行发布公告称,信用卡不可在房地产类商户进行透支交易。

  此外,一些银行还出台了其他限制政策,对房地产商户交易金额层层设限。

  据记者了解,被限制的与房地产相关的商户类别主要涉及5个:住宅与商业地产开发(商户类别码1520)、不动产代理——房地产经纪(商户类别码7013)、建筑工程(商户类别码1771)、分时使用的别墅或度假用房(商户类别码 7012)和不动产管理——物业管理(商户类别码6513)。

  记者电话咨询了保利、首开、龙湖等多个项目售楼处,发现均不支持信用卡付款购房:“不可以刷信用卡,支持转账,也可以用储蓄卡支付。”

  二手房方面,目前北京地区中介费在2%-2.7%不等。若购买一套500万元的二手房,以2%中介费计算,需要支付10万元中介费。此前,多数银行的信用卡在房地产代理和经纪类的单笔上限为10万元,基本可以满足总房款在500万元以下的房款支付需求。如今,记者问询链家相关门店得知,刷信用卡支付中介费也行不通了。

  涉房资金监管趋严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已多次禁止非涉房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比如8月,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银行机构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针对32个城市的银行机构房地产业务进行重点检查,其中一大重点就是非涉房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具体包括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首付贷”、信用卡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以及其他银行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向记者指出,银行对于信用卡资金流向的监管一直都存在,近期多家银行密集发布公告,说明对于流向房地产类交易的资金监管更加严格了。其中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房地产调控政策趋严,所以对于流入的资金管控要更加严格;另一方面,银行信用卡的风险逐渐暴露,坏账率有所提升,银行也要控制信用卡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甄新伟认为,银行叫停信用卡买房、刷中介费业务的做法,其主要目的是防止信用卡资金流入楼市,变相成为炒房者的资金来源。个人信用卡刷卡资金流入楼市,偏离了“房住不炒”要求,影响到房地产调控效果。“今年4月和7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均重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这充分表明了中央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坚定立场和明确定位。”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称,目前部分信用卡个人刷卡资金未按指定用途使用,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放大居民杠杆,积聚了金融风险。他建议修改相关制度办法,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个人消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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