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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App既要“动口”也要“动手”
江苏消费网 (2019-12-2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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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款App知错不改,无视监管要求,应付出相应代价。工信部在通报问题和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的同时,一定要对涉事企业对号入座,对症下药,依法查处,让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这样,才能充分释放法律的惩戒、震慑、教育功能,才能产生更好的整治效果。

  ■李英锋

  工信部12月19日发布 《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第一批)通报》,其中,腾讯QQ、QQ阅读、新浪体育、小米金融、搜狐新闻、36氪等41款产品在列。(据12月19日新华网报道)

  广大消费者苦侵权App久矣。全面整肃App市场,遏制侵权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是消费者的迫切需求,也是监管部门的履职需要。

  工信部此轮整治App行动已收获明显成效,在自查自纠阶段,有高达8000多款App完成整改,在监督检查阶段,百余家存在问题的企业被督促整改。然而,在这样一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整治氛围中,依然有41款问题App无动于衷,未按要求整改,着实让人愕然。在侵权性质已定的情况下,面对监管部门合法合理的整改要求,这些有错企业怎么就这么顽固,哪来的底气?

  工信部对41款问题App进行通报,并再次要求限期整改,固然能够激起舆论助阵,给涉事企业带来更大的整改压力。但显然,对这样的问题App,已经不能再满足于通报和责令整改,不能再满足于“动口”,而是应该“动手”,祭出执法重拳,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调查问责。

  根据工信部通报,41款App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为用户账号注销设置障碍、不合理索取用户权限、私自共享给第三方、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等。实际上,这些问题都是App侵权的共性问题,也是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规范的重点。

  工信部2013年制定的部门规章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者账号的服务。第二十三条则规定了对应罚则,问责手段有责令限期整改、警告,还有罚款、移交司法部门等,只是,罚款额较低(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也分别针对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未明示用户注销方式程序、对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等行为划出了红线,明确了法律责任。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有权查处App侵权行为的监管部门包括工信、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问责手段也更加丰富,包括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仅就罚款手段而言,标准上限更高,比如,《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情形的,罚款额可以达到违法所得的十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达到五十万元;《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的罚款可达违法所得十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达到一百万元,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显然,针对41款App侵权问题,法律给监管部门提供了充足的执法武器,且使用这些执法武器也是一种法律责任。41款App知错不改,无视监管要求,应付出相应代价。工信部在通报问题和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的同时,一定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涉事企业对号入座,对症下药,依法查处,让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这样,才能充分释放法律的惩戒、震慑、教育功能,才能产生更好的整治效果。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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