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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通报9起防疫用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江苏消费网 (2020-01-31) 来源:南京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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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南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快速行动,依法履职,加强对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迅速查办一批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

 

  案例1:雨花台区西柿路海王星辰药店

  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对雨花台区西柿路海王星辰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药店在售的一款折叠式IV型24.0X13.0医用隔离口罩,进货单价7.80元,实际销售单价30元,加价达到284%,涉嫌哄抬价格。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近期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2:秦淮区海王星辰富丽山庄药店

  1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对海王星辰富丽山庄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药店在售的宜美健一次性医用口罩(女童)进货单价4元,实际销售单价15元,加价275%;朝美医用口罩(儿童)进货单价12元,实际销售单价35元,加价190%,涉嫌哄抬价格。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近期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3:鼓楼区山西路药店

  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鼓楼区山西路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药店在销售河南飘安集团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的过程中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整改,实施立案调查,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罚款5000元。

 

  案例4:鼓楼区江苏嘉惠贸易有限公司南京金贸花园店

  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江苏嘉惠贸易有限公司南京金贸花园店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在销售“维持元空间口罩”的过程中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整改,实施立案调查,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罚款5000元。

 

  案例5:南京人民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沿江分公司

  1月29日,根据群众举报,南京市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南京人民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沿江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朝美9527医用普通口罩时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整改,实施立案调查,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罚款5000元。

 

  案例6:鼓楼区华江药店有限公司

  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鼓楼区华江药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药店在销售南京余湾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未按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对产地、规格、等级等进行标注,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整改,当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栖霞区东井村店

  1月29日,根据群众举报,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对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栖霞区东井村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体温计时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整改,当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秦淮区世纪华联超市

  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对秦淮区世纪华联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霍尼韦尔H9500耳带口罩、9001V型3M口罩和洁芙柔免洗手消毒凝胶等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整改,已立案调查,近期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9:栖霞区迈皋桥丁家庄人民药店

  1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对栖霞区迈皋桥丁家庄人民药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甘肃佛仁制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板蓝根颗粒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整改,已立案调查,近期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程燕妮)

编辑: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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