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热点评论 >> 正文

热点评论

标价频出错 商家不可滥用“反悔权”
江苏消费网 (2022-05-12) 来源:中国消费网
阅读:

  近日,瑞幸咖啡在外卖平台上出现了超低价格,两杯咖啡只要6元。不过,随后瑞幸称在外卖平台设置价格时出现问题,已经修复,并取消了异常价格,但短时间吸引顾客达数十万人次。近年来,经营者标价出错问题频频发生。商家究竟是“无心之失”还是刻意营销,引发了各界质疑。(据4月22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商家标价出错让消费者“空欢喜一场”的事情屡见不鲜了。如在去年,“元气森林被薅羊毛损失200万”事件就引发舆论热议,元气森林方面解释是“运营事故”,对于消费者“薅”的40万单的“羊毛”,也并没有发货,而是劝消费者退款。

  一些商家所谓低价吸引客源,实际是打着“薅热度”的如意算盘。绝少商家如实按照“失误”标的超低价发货,大多以“失误”搪塞下单人。即便如此,但鲜见消费者为此诉诸公堂维权的。究其原因,维权证据难查、维权成本太高,维权收益又太少。于是不同的商家“失误”连连,有的商家甚至“一错再错”。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如果因为“价格设定失误,导致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可以诉请进行撤销,经营者有“反悔权”。这也是一些商家屡屡通过这一手段进行恶意营销的原因。

  但《民法典》保护的诚信行为,如果经营者通过刻意制造价格漏洞进行营销,就违背了《民法典》的规定,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与财产权益。况且,就算能够因价格设定错误撤销合同,但也并非可以完全免除赔偿责任。比如消费者因为已经付款或下单而产生了其他损失,商家也要进行赔偿。还有一些商家,通过“双11”等节点进行促销,消费者利用商家提供的优惠活动购买商品,结果等消费者点击进入或下单购买时,却发现根本不会发货,这样的做法也不算是“价格设定失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合同真实有效,商家如果单方面撤销,要承担三倍赔偿。

  对于此类现象,需要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经营者,要依法依规予以惩治。消费者组织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集体诉讼的作用,对恶意营销亮剑;消费者对无良商家要用脚投票,对恶意营销说“不”。同时也要提示商家,信守承诺与契约,少玩花招,才有利于自身的长远发展。(戴先任)

编辑:刘灿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