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江苏消费 >> 正文

江苏消费

江苏镇江推出合同规范指引 为托育服务合同提供参考“样本”
江苏消费网 (2022-07-19) 来源:中国消费网
阅读:

  母婴市场进入飞跃式发展阶段,托育行业作为新的育婴模式日渐兴起。家长们在选择托育机构时,既关心安全和服务质量,又关心托育的资金安全问题。

  为全面规范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的服务行为,化解托育服务收退费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卫健委近日联合制定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托育合同规范指引》),给托育机构和消费者签订托育服务合同提供“样本”参考。

  据了解,截至6月,镇江每千人托位数已达到3.74个,超过2023年底预期值指标。其中,丹阳市、扬中市和京口区每千人托位数已完成“十四五”末预期值指标4.5。全市现有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233家,其中53家已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并对照标准完善相关证照。

  《托育合同规范指引》共有十条,包括:托育内容、托育费用、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退费办法、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其他约定、生效方式和合同附件等。内容经过前期调研论证、文本编写、组织研究讨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并听取了消协、律师和部分托育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不仅专业性强,而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以家长普遍关心的退费为例,《托育合同规范指引》明确规定,家长可以在托班正式开班前××天或开班后××天前提出退托的,有权要求全额退费(具体时间双方约定)。保育费按月计算退费,婴幼儿当月在托育机构天数不足4天(含 4 天)的,按保育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的,按保育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育费。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按月据实结算,按实际缺席天数退还伙食费。如果家长所报班次低于最低开班人数不能开班的,托育机构应退还家长已缴付的全部费用。托育机构应在收到家长书面退费申请后,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将相应退费款项按家长缴费原路径或双方协商一致路径支付给家长。

  《托育合同规范指引》中,针对不同月龄的婴幼儿设置了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龄班和小班额五种班级服务,明确了每种班级人员配备比例。比如乳儿班服务(6至12个月婴幼儿),每班10人以下,工作人员与婴幼儿人数比为1:3;混龄班(18个月以上婴幼儿),每班18人以下,工作人员与婴幼儿人数之比1:6。

  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托育合同规范指引》供受托育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与托育机构之间签订托育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托育机构可参考《托育合同规范指引》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合同文本。托育机构和家长也可使用《托育合同规范指引》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

  镇江市消协提醒托育机构和家长,在签约之前要仔细阅读《托育合同规范指引》的内容,特别是《托育合同规范指引》中加黑加粗字体标示的内容和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双方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由托育机构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托育合同规范指引》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编辑:刘灿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