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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网上“万能引流”不可信
江苏消费网 (2022-12-14) 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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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绍兴,肖先生开店卖盆景,有人上门推销,说他们可以帮肖先生在网上“万能引流”,增加粉丝,提高销量。肖先生信以为真,就缴纳了3580元保证金。谁知,一个星期以后,肖先生账号上还是16个粉丝。

  肖先生说,受疫情影响,实体店生意非常难做,他也希望开拓网上销路,增加收入,就相信了对方。

  

 

  对方称他们是一家科技公司,网上团购提成5%,再缴纳3850元保证金,公司给肖先生一台十寸平板,平板上有个软件,软件免费使用,双方终止合作可全额退,或合作满一年无条件退。

  另外,对方还给肖先生提供拍摄、录制、包装店铺的方案,免费制作和线上视频推广,其中每小时更新曝光次数,每次推广3000次。

  谁知,推广一周,肖先生店铺的销量没有增长,粉丝也没有增加。肖先生询问对方是否开店,对方称前期活跃度低,过段时间再开。

  

 

  结果,过了一段时间,对方客服以公司保护客户隐私为由,把肖先生拉黑了。肖先生无奈,要求对方退款,但是对方不予回复。

  后来,肖先生查看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对方已经被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目前,肖先生的保证金还没有退回。

  1、网友评论,肖先生估计被“套路”了,花费3580元买了一个淘汰的平板。

  

 

  确实如此,现在哪有什么“万能引流”,要想获得客户认可,全靠产品质美价廉,君不见那些顶级网红销售的产品,如果质量出了问题,同样被粉丝唾弃!

  2、肖先生可以要求对方公司退款吗?

  一方面,《民法典》56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从肖先生和对方的聊天记录来看,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终止合作,即可全额退款,现在肖先生明确提出解除合同,对方就应当依照合同退还保证金。

  

 

  另一方面,《民法典》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具体到本案,对方科技公司并没有实现合同签订时承诺的“万能引流”,属于根本违约,肖先生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3、肖先生面对对方推诿扯皮,有什么维权办法呢?首先,肖先生可以向市监局和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请求介入调查。

  其次,肖先生还可以选择报警,如果对方只给肖先生一人推荐了平板电脑,那还属于纠纷,那如果涉及到客户较多,就有可能涉嫌诈骗了。

  刑法规定,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所谓的科技公司并无引流能力,却利用肖先生迫切增加销售的心理,欺骗肖先生,已经涉嫌诈骗。

  实际上,所谓的引流很有可能就是一些“机器粉”“僵尸粉”,刚好赶上平台进行规范,科技公司就没有办法了,所以,肖先生还可以选择报警。

  最后,该案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开拓网上销售思路不错,但是一定要选对方法,与其相信所谓的“万能引流”,不如踏踏实实提高产品质量,如此,才能获得消费者信任。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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