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放心消费 » 消费环境 >> 正文

消费环境

加强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江苏消费网 (2015-08-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访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

 


  本报记者郝军/摄

  ■本报记者 田珍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者遇到的商品和服务问题变得更加多种多样,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有关行政部门在商品质量抽检方面的工作尤为重要。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让消费者第一时间了解相关商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经营者也被曝光,受到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欢迎和肯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都有哪些亮点?消费者如何利用公布的抽检结果?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

  ●中国消费者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目的是什么?

  杨红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能,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监督检查活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可以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市场上流通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检,是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中国消费者报:为什么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开展商品质量抽检?

  杨红灿:商品质量抽检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开展商品质量抽检首先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个具体体现。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和经费保障。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和日常监管执法中掌握的信息,以及有关组织、大众媒体反映的质量问题集中的商品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商品质量抽检。通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可以及时发现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合格商品,特别是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商品,通过采取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行政指导等措施,对销售者的违法行为以及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和治理。其次是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行为,防范不合格商品进入流通领域。通过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从而减少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消费侵权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报:上半年国家工商总局在商品质量抽检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杨红灿:一是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体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制定并颁布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进一步提升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的规范化水平。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中国消费者报〉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真正让信用监管发挥惩戒违法经营者的作用,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总局正在研究起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规范,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的顶层设计。

  二是认真落实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各项工作,部署和指导各地依据强制性标准,针对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儿童用品等重点领域商品依法开展质量抽检,及时发现不合格商品并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组织部分省市开展手机、眼镜、节能灯、插头插座等重点商品的专项质量抽检。针对羽绒服、羊毛羊绒制品、电热毯和电暖器等商品,组织开展了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市场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抽检,发现并查处质量违法案件174件,违法商品货值达83.51万元。认真部署和开展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共查处违法案件1524件,案值达544.34万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儿童用品数量35064件,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540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5.56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当前的商品质量抽检中,发现哪些方面的问题较多?消保局接下来会怎么做?

  杨红灿:当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分两个层面开展:一是工商总局每年部署全国工商系统组织开展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抽检,以及针对某些重点商品的专项质量抽检、专项执法等;二是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商品质量抽检。可以说,全国工商系统每年都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上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抽检的范围基本涵盖了流通领域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从近年抽检的整体情况来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整体状况是逐年好转,特别是通讯器材、家用电器、建材等重点领域,较大品牌的经营者比较注重品牌创建和维护,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对质量把控较为严格,整体质量水平较高。

  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小的品牌或者没有商标的生产者为了争夺市场空间,往往不重视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对质量标准理解不全面,只关注比较重要内在质量指标,对于一些外在质量标准要求不严,甚至不惜降低商品质量水平来赢得价格优势;还有一些生产者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反映在标志标识上面,未按照法律要求标注等。这些小品牌的商品常常流向中小城市、城乡接合部以及农村市场,以低廉的价格抢占市场。消保局近年来高度重视中小城市,特别是农村市场的商品质量监管,连续组织部署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抽检和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城乡接合部及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用行政执法倒逼企业主动提升产品质量,取得了良好成效,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报:市场上商品种类繁多,工商部门如何确定抽检商品的类别?

  杨红灿:商品种类确实不计其数,工商部门的监管执法能力相对有限,因此确定监管重点非常重要。工商部门依据“三定”职能和法定职责,明确监管范围,有重点地开展监管执法,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商总局制定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 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以及有关服务等五大领域,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每年工商总局都会根据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情况,从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国计民生的商品中,科学确定抽检的重点商品品种。各地按照工商总局的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年度抽检工作计划,落实抽检工作。

  ●中国消费者报:为了确保商品抽检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哪些程序设计予以保障?

  杨红灿:当然,商品抽检的公平公正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坚持依法履职。依据新《消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及时制定出台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从抽检工作程序、抽检结果处理、法律责任等全面多角度的设计抽检程序,以保证商品抽检的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该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制定抽检工作计划,不得随意抽检,要根据抽检工作计划制订抽检实施方案。抽检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抽检的商品品种、承检机构、抽样地点、样品数量、抽检程序、检验标准、检验项目、判定原则、检验结果通知、复检安排、费用预算等。因此抽检的商品品种和抽样地点等都是事先确定的,不能临时随意确定。办法还规定,同一年度原则上不得组织对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进行两次以上抽检,避免执法部门在同一辖区内随意重复抽检。同时,还对实施抽检执法人数、应当履行程序、抽检结果的反馈处理以及向社会公布等等都规定了具体的操作程序。对抽检的样品也需要由工商执法人员、承检机构人员和经营者三方共同确认,从程序上避免出现争议。

  ●中国消费者报:商品抽检工作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有什么重要作用?

  杨红灿:商品抽检工作无论是抽检本身还是抽检结果的公布,都会对个体消费者有十分重要的价值。首先是抽检工作本身,商品质量抽检种类的选择,本来就是根据消费者自身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反映强烈、媒体报道多、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等因素确定的,这也是回应消费者关切的一个重要方面。

  另一方面,抽检结果的公布,对消费者来说也具有警示作用。工商总局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国工商系统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提出要求,严格要求和规范各地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工作。工商总局先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插头插座等商品质量的专项抽检结果,各地也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受到社会及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今年开始,工商总局充分利用《中国消费者报》的影响力,专门开设专栏,部署各地集中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有效地提升了抽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中国消费者报:消费者该如何查看和利用工商部门发布的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杨红灿:公布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案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我们会采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有些地方也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集中向大众媒体通报情况,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扩大社会监督的效果。消费者可以登录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网站或者新闻媒体查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了解不合格商品的情况以及商品消费的注意事项。

  我们还强化对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等消费侵权案件的查办,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通过信用公示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戒力度,倒逼行业自律和企业自觉,从而促进市场经营行为规范,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诉转案”工作,有效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加大对质量违法、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服务领域消费侵权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办的指导,强化对查办大要案件的协调和督办工作。这些信息消费者都可以关注,也会对消费者的日常消费行为产生影响,比如对公布的不合格商品和不诚信的经营者等,消费者心里就会有自己的选择。

  ●中国消费者报: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在商品质量抽检方面还有哪些新的打算?

  杨红灿: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销售商品和服务的规模呈爆炸式增长的趋势,“双十一”和“六一八”等网络购物节成为网络集中促销、拉动消费的重要时间节点。但从社会各方面反映以及我们掌握的情况看,网购商品质量也是消费者投诉的一个重点,涉及的问题比较多,社会也非常关注。

  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络购物的问题,我们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的要求,正在抓紧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意见》,明确规范对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的抽检程序,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的监管执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以规范促健康发展,促进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水平的提升,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购物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总局加强对《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的分析和研究,选择在部分省区市试点使用。该标准针对流通领域商品数量少、分布广等实际情况,具有抽检方法简单、抽检结果适用范围广等特点,通过掌握的先验质量信息,科学确定监督总体的规范标准差和监督系数等,切实提高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效能。

编辑:朱成林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