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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雨花台区市监局板桥分局提醒:长江鱼鲜“鲜”中有“险”
江苏消费网 (2020-07-04) 来源: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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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鱼鲜”一直以来都被吃货们“魂牵梦绕”,但今年1月起,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等规范要求,长江流域水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在此期间,市场上流通的长江鱼及其水产品均属非法来源,任何人不得购买、销售,吃货们要梦断蓝桥了。

  

 

  为了保护长江生态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贯彻落实禁止买卖食用长江鱼鲜的规定,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6月27日以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板桥分局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水产经营户及餐饮单位开展了违规销售长江鱼鲜产品专项检查行动。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悬挂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营造“隔鲜”氛围。二是规范经营。严禁以“长江”、“野生”等菜单、店招字样或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加强“堵鲜”环节。三是强化监督执法,对一些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不良商贩坚决予以打击,切实强化“治鲜”措施。

  

 

  为此,执法人员再次提醒大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者将被依据四十九条规定面临着2-10倍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管好自己的手和嘴,善待自己,莫要“鲜”中求“险”。(潘龙军)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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