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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联合惩戒显威力 镇江市一经营者积极纠正侵权行为
江苏消费网 (2021-04-01) 来源:镇江市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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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镇江市消协、市信用办在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认定公示期间,一经营者积极纠正侵权行为,未被列入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名单,最终免除联合惩戒。

  为维护公开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对失信经营者的管理,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与信用环境,3月4日,镇江市消协联合市信用办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据《镇江市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认定与管理办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进行评审认定,经评审镇江沃尔特教育培训中心、丹阳陵口爱律动健身会馆等3家经营者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符合认定条件,并在相关媒体进行了公示。其间,一经营者在公示期及时纠正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市消协、市信用办等相关部门决定不将其列入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名单。最终,镇江沃尔特教育培训中心、丹阳陵口爱律动健身会馆被列入失信名单。

  据了解,沃尔特教育培训中心、丹阳陵口爱律动健身会馆通过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的认定主要事由是,经营者未能按照收取预付款时的约定提供服务,且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又无法联络;涉及人数众多,涉及金额较大。主动纠错的经营者是因为经市消协调解与消费者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了赔偿金额和赔付时间。协议生效后,一直未履行协议内容。该经营者接到告知函后,向镇江市消协提出纠正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申请,并及时履行了协议内容;同时表示,通过这次信用惩戒认定,深刻地认识到诚信是企业生存之本,今后会高度重视企业诚信经营,也会积极配合消协组织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据镇江市信用办朱永新主任介绍,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取得了较大进展,讲信用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做好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的认定工作,是全面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建立经营者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有利于激励失信者改过自新、自觉践行诚信,有利于避免失信惩戒在发挥正面积极作用时可能带给失信者不必要的负面伤害,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措施的有效落地,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氛围。对经营者主动纠正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除或减轻侵权行为危害后果,我们积极倡导,大力鼓励,这样既显示了公平公正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必然选择,有助于发挥社会诚信建设的强大正能量,全面提升“信用镇江”建设水平。

  “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的认定、纠正及信用修复等程序的设定,就是不给失信者‘断后路’,还促使他们主动‘寻出路’。”镇江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锁勇表示,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镇江市消协创新融入信用监管机制,促进商家讲信用,提高失信成本,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有效遏制不良商家为了牟利不惜侵犯消费者权利的侥幸心理,提高商家违法成本,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自身权利,进而构建起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下一步,镇江市消协和相关部门将继续完善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信用管理制度、优化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信用评价方式、拓宽评价结果共享应用渠道,让守信企业一路畅通,失信企业处处受限,持续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和谐消费环境,推动经营者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鼓励失信企业积极纠正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高其信用指数,以此加强经营者群体诚实守信意识,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龚丽娅 陈红生)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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