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放心消费 » 基层动态 >> 正文

基层动态

特价商品不能退换? 新北消协:特价商品并无“特权”
江苏消费网 (2022-08-16) 来源:常州市新北区消协
阅读:

  每到换季时节,各种商店、商场就会迎来一波促销,吸引顾客购买的同时,也能清理一些库存,但是在顾客发现质量有问题想退换的时候,商家就会以“特价商品不能退换”为由拒绝顾客退换货要求,那么这种特价类的换季商品真的不能退换吗?

  近日,张女士在常州市新北区一商店购买了一件羊绒衫,售价680元,当时商店标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三天后,张女士发现羊绒衫起球严重,于是将衣服送到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羊绒衫所用原料中腈纶居多,自认为上当受骗的张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营业员以事先申明为由直接拒绝,无奈之下,张女士拨打了12315寻求帮助。

  接诉后,常州市新北消协龙虎塘分会“520党员维权小分队”介入调查。经查,张女士反映情况属实。消协人员当场向商家普及“消法”有关规定,并告知特价商品不能免除质量责任。最终在消协人员的调解下,商家除向张女士道歉外,全款退费并承担了张女士垫付的检测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三包”是消法对商品经营者的强制性规定,商品经营者无权单方面声明免责,张女士在购买三天后发现衣服有质量问题完全享有退货的权利。

  换季商品“打折”“降价”等行为是商家惯用的促销手段,常州市新北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不要被商家的这种告示唬住。同时告诫广大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商品及服务,否则不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还会严重损害企业商誉,得不偿失。(王惠 张维明 张嘉翔)

编辑:刘灿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