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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22期,总第40期)中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处置情况(江苏省)

发布时间:2017-10-30

序号

标示产品名称

被抽查单位

标示生产企业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出厂编号

抽样单位

检验单位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

处置情况

1

特定电磁波治疗器 

昆山市百佳惠大药房有限公司

重庆蜀水仪器厂

CQS-20-T 

20148月 2014081574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

加热器表面温度误差

1.没收违法所得53.3元;2.罚款20000元。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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