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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行情

2018年消费信贷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召开
江苏消费网 (2018-11-2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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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的作用,从来没有受到像今天这样的重视。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消费信贷正在成为助力消费增长的重要抓手。与此同时,由于信用机制不健全、金融消费知识尚待普及、个人及企业的消费信贷行为都有待规范等原因,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也逐渐得到政府及公众的重视。如何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让消费者更加“能消费”,也成为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及企业等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11月20日,由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的2018年消费信贷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本次研讨会以“品质信贷 美好消费”为主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的领导到会指导,来自司法界、法律界、学术界的专家围绕如何“规范消费信贷行业健康发展,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创新服务和监管手段 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等话题开展了深入探讨。

  消费信贷是消费增长的重要抓手

  9月20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指出,消费可以帮助构建符合我国长远战略意义的经济发展方式,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提升金融对促进消费的支持作用,鼓励消费金融创新,规范发展消费信贷,鼓励为消费信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二级巡视员佟波表示,消费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直接体现,在拉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消费信贷确实是一个新兴事物,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消费信贷也十分关注,全国消费者组织正在研究把这方面的消费投诉进行分类和管理。”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表示,消费信贷的产生和发展主要是帮助消费者实现自己的消费目标。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副主任杜丽群教授表示,经济环境在改变,人们“先储蓄后消费”的消费观念也在改变,“今天花明天的钱”的消费理念正在改变着人们的支出模式。

  受益于我国40年来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发展,消费信贷在我国从无到有并在近年来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多项措施,倡导和促进消费金融的发展。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来自捷信的企业代表表示,消费信贷实际上是世界经济健康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消费者需要的时候能够获得信贷服务,不仅是幸福感来源之一,也是国际组织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经济学分析和大量实践研究也证明,消费信贷可以帮助人们突破当期收入门槛,优化跨期消费行为,合理安排生活中的支出和收入,提高消费者的整体生活质量。

  据了解,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在美国从投资拉动型经济转变成消费拉动型经济,以及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大约有50%的耐用消费品(如冰箱、电视、洗衣机)都是通过消费信贷购买的,而目前在我国,这个比例还比较低,这也给消费金融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国家广告研究院研究员马旗戟认为,包括消费信贷在内的消费金融既是提振经济、促进消费的配套保障,也是与社会生活和商业文化相关的一种实践性调整过程。实际上,消费信贷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新事物和新模式,但由于金融科技和消费文化的到来,它发挥了巨大影响。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侯军认为,消费金融已涵盖群众生活的各方面,主体众多、内容繁杂、条款交织、名目新颖的交易结构,已经成为金融消费领域的重要生态。

  消费信贷成消费纠纷新焦点

  佟波表示,近年来经过持续不断地努力,法律法规体系、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形式也是多种多样。

  马旗戟则指出,无论是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平台、品牌企业、消费者,还是政府与专业机构,都有着强烈的推动消费信贷供给的愿望,但与此相对,多方主体都在具体认知和能力上存在着欠缺,不仅仅是消费者意识,实际上其他主体也在基础设施、信用体系、产品研发、运营创新和风控、信息保障等方面都有完善的必要。“为什么校园贷会有市场?因为正常的门被堵住了。”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指出,由于正规的消费金融企业对学生等人群关上了门,使得他们成了不法企业窥伺的群体。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关伟认为,消费者之所以在消费信贷的过程中遭遇欺诈,除了一些企业经营行为的不规范、消费者相关知识的欠缺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消费者的贪便宜心理在作怪。有些消费者明知道其中可能暗藏风险,但受到高收益或者小便宜的诱惑,仍然会一意孤行。这样的消费心理亟待有关方面给予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调整。

  侯军介绍说,除了以前传统的银行消费信贷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消费信贷,随着金融技术的发展,现在还出现了电商互联网消费金融和P2P互联网消费金融等新类型。而从法院受理的案例来看,目前消费金融领域主要有三种比较典型的案例,如P2P网贷、垫富宝及长租公寓的租金贷等。“由于我国消费金融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完善,行政机关出台的政策文件是否可以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存在争议。消费金融纠纷案件的处理区域差异明显,关于交易模式的性质认定、利率保护范围等缺乏统一裁判标准。”侯军表示,消费信贷具有单笔金额小、风险分散、期限较短、流动性佳等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并容易引发消费纠纷。从消费者角度看,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贷款方角度看,借款人逾期还款后贷款方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消费者金融素养亟待提高

  消费者金融素养是消费信贷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由于消费金融服务与产品具有一定的专业属性,需要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必须具备基本的金融素养。但在我国,通过普惠金融获取消费信贷的人群普遍具有收入低、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分散居住在乡镇农村或城市边缘地区的特点,很难及时获得有效信息和资讯。不少消费者由于没有获得系统化学习金融知识的机会,对金融知识不了解、对信贷消费没有合理规划和安全意识,是导致消费信贷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欠缺设计出眼花缭乱的陷阱引诱消费者。因此,加强金融教育,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就是授之以渔,能从根本上为消费者建立一道牢固的防线,从而有效遏制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

  董祝礼也指出,要在消费者中大力开展消费信贷教育,让他们具备起码的风险意识、法律知识及相应的技能,同时提高他们理性消费、科学消费的观念,特别是要具备契约精神。“任何市场上,如果没有成熟的消费者,这个市场就不可能成熟。”董祝礼认为,必须加大教育投入,让消费者成熟起来,只有这样行业才能够健康发展。

  “当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改变后,如何引导他们合理消费就成为了消费信贷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杜丽群表示,要让消费者明白,过度透支可能会为未来收入增加埋下不可逆转的风险。她认为,信用培育是学校教育责无旁贷的责任,学校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还要培育学生的信用知识、信用理念和正确的消费观念。作为消费信贷公司,可以通过印发手册、指南等方式,让购买企业信贷服务的主体了解在消费信贷的过程中需要具备哪些方面的知识和素养,才可以避免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违规或违法行为,从而避免无意识失信的情况。

  据了解,捷信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发起并参与各种金融知识普及的工作,主要针对农村、社区、青年和少年儿童四个群体,推出了“捷信金融蒲公英”金融知识系列普及活动,希望让金融知识可以像蒲公英种子一样扎根全国各地。2017年,捷信在全国12个省和直辖市开展了各式金融知识讲座170场,通过线上和线下受益的人数近100万人。

  中国消费者报社副总编辑杨力军认为,大学生正处在人生的转轨过程中,在这个时期,他们开始学习如何管理时间、如何分配资源,这时金融教育、信贷教育的及时跟进,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观念的塑造及其走上社会之后正确处理相关事务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多方携手打造健康的消费信贷环境

  与会代表均认为,打造健康的消费信贷环境,助力消费转型升级,需要相关主体携手共治。

  佟波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对新兴产业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深化实施放管服改革,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治理机制。要综合施措,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监管,执法办案多管齐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守法企业,促进消费信贷行业良性发展。“明年,执法稽查局将继续把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大家通过12315热线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反映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线索,我们将依法依职责严肃调查处理”佟波说。

  “消费信贷其实是消费信用借贷的简称,不论是借款方还是贷款方都应该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邱宝昌指出,2014年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七天无理由退款的规定,但其仅针对买卖双方。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却涉及到三方:消费者、金融企业及商家。很多消费者对此了解不多,因此,对贷款合同签订后如何解除、如何延缓等细节问题,企业应在贷款前以规则或制度的形式,明确地告知消费者。同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也应对消费者进行应有的提示,以避免消费者的无意识失信。“在消费信贷的过程中,自觉守信是一方面,他律也很重要,将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对培育一个主体的诚信行为也是非常有帮助的。”杜丽群建议,在发展消费信贷和促进消费增长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信用手段。不仅可以给经营者打信用分,也可以给消费者打信用分。通过信用评分的手段甄别经营者在经营的过程中是否诚实守信,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是否有过失信行为。这样,就可以在开展消费信贷的过程中,把存在失信可能的主体排除在外,从而抵御风险。

  同时,杜丽群还表示,应建立“红黑名单”制度,通过发布买家或者商家的“红黑名单”,结合信用奖惩制度,使得消费者/经营者、商家/买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当这种信用环境被建立起来时,消费信贷也就会健康有序地开展了。

  马旗戟认为,在开展消费信贷的过程中,要注意挖掘消费潜力与需求爆发效应间的平衡。消费信贷可以刺激消费,促进市场活跃,但同时它也具有其他外部性或边际效应。考虑到消费信贷市场供需快速增长和市场竞争激烈,一个可能引发的效应就是其超常规的增长速度,这对应着可能出现超常规的消费交易和相关服务、权益保障,而这些都对既有的市场规制和服务体系提出了巨大挑战,其效应可能不低于电商曾经带来的挑战。

  同时,还应注意信息开放效率与安全隐私间的平衡。消费信贷的根本是包括消费者信用在内的多元主体的信用。从理论上讲,一个最理想的消费信贷市场中,信息是完整的,这样各主体之间才能做到对效率、效益和风险的最好把握,因此选择信息全面开放是必然的,但这显然既不现实也不经济,而且涉及到复杂的权利、安全和交易问题。

  侯军表示,在消费金融案件的裁判过程中,主要遵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金融秩序和安全的理念与规则。要合理认定政策文件的司法效力,司法部门不能将监管原则直接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但可以在裁判说理部分作为论据用以分析说明和论证,以保障司法社会效果与宏观经济政策的统一;准确把握金融创新与违法违规的边界;合理界定消费金融业务中贷款主体的责任范围,在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难易程度,必要情况下由更有能力提供电子证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董祝礼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消费信贷服务时,要认准正规持牌机构,正确认识消费信贷,在办理消费信贷的过程中不要盲从。要加强消费金融知识的学习,学会独立分析。同时,在消费观念转变的同时,也要做到理性、健康、合理地消费。

编辑: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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