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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醉酒驾车”该不该入罪
江苏消费网 (2009-07-2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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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 为
    针对酒后驾车频频发生交通事故的社会现象,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的李刚、罗毅两位律师正式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据7月19日《成都商报》报道)。

    “酒后驾车连撞9人”、“酒后驾车致两死8伤”、“酒后驾车撞飞一家三口”,诸如此类血淋淋的惨剧屡屡见于报端,刺激着公众的神经。半个月前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的包工头酒后驾车致5死4伤事件,更是引发了公众对酒后驾车危害的大讨论。

    据统计,从1994年到2004年的10年间,全国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以7.3%的速度增长。2007年,全国酒后驾车导致的死亡人数为3435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4.21%。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酒后驾驶已经成为不折不扣的“马路杀手”。

    某汽车论坛曾经搞过一次关于酒后驾驶的调查,结果参与调查的司机中,有55.6%的人喝酒之后开过车。统计学上有一条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1∶29∶300,即1个重大伤亡事故的背后有29个小事故,有300个安全隐患。依此类推,55.6%的司机有过喝酒之后开车的经历,安全隐患的数量该是多么惊人的一个数字,造成大大小小的事故也是势所必然了。

    酒后驾车的危害如此之大,但为何屡禁不止呢?专家认为,中国的酒文化、开车人的侥幸心理以及对酒后驾车处罚不严是导致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三大元凶。以对酒后驾车的处罚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车者,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车者,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偏轻,难怪一些人酒后抱着侥幸心理上路。

    在许多国家,对酒后驾车的处罚明显要严厉得多。如日本,对司机检测发现酒精浓度超过0.05%时,要判两年以下劳役,吊销驾驶证;美国醉酒驾车发生撞人事故,将被定性为2级谋杀并要支付巨额赔偿。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同样很重。泰国规定,酒后驾车者可判处1年监禁;巴西若发现酒后驾车,除罚款外,要吊销驾驶证,还有可能面临6个月到3年的监禁。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对醉酒驾车“处15日以下拘留”未免显得太“温柔”。

    如今,成都律师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用更严厉的刑罚来遏止酒后驾车的行为和侥幸心理,值得认真考虑。但对“饮酒醉酒驾车”如何准确鉴定、量刑,还需要法律专家、交管部门、司机,包括普通群众来参与讨论,结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实际,真正找到一条遏止“饮酒醉酒驾车”的好办法。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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