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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全国工商机关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江苏消费网 (2007-07-3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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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9月以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以及“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等事关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各项执法行动,为流通环节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严格把关,有力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今年7月31日,北京市大兴区农民消费者刘某来到大兴工商分局投诉:北京某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称某汽车厂生产的型号为CA1041PK*****的货车,是能够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车型,但其购车后到当地申请汽车下乡财政补贴时才发现,自己所买车型并未列入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不能够享受5000元的政府财政补贴,希望工商部门予以帮助解决。

    由于投诉涉及政府惠农政策的实施,大兴工商分局立即指定专人进行调查,几经周折,最后查明该型号货车确实不在可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名录中。于是,大兴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被投诉方进行了有关汽车下乡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指出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劝说下,被投诉方表示尽力弥补农民消费者的损失。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被投诉方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赔偿农民消费者刘某应享受到的政府补贴5000元,并赔偿刘某5天误工补贴894.30元和交通补贴300元,总计6194.30元。消费者刘某对解决结果非常满意。

    这是全国工商机关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一个插曲。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今年以来,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在全系统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对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电下乡商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名义制售假冒伪劣家电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有力地保护了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不合格及假冒伪劣家电7033台。

    工商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监管工作,在总局的全面部署下,地方各级工商机关全面排查了家电、汽车、摩托车商品的销售主体,强化对中标销售企业及所属销售网点的监管,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自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截至2009年8月20日,北京、内蒙古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4.7万人次,检查经营主体23.5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549户;查处违法案件577件,案值6.8亿元,其中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家电案件266件,虚假广告案件179件;受理消费者有关家电下乡的咨询申诉举报13536件,协调解决消费纠纷106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4.7万元。

    ●“红盾护农”行动筑牢农资市场质量防线

    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从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创新“红盾护农”机制,构筑主体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三道防线,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严把农资市场质量准入关,为农民粮食丰收提供了坚强保障。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就2009年“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专门作出批示:“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指导思想明确,主体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三道防线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了农民兄弟用上放心农资,保障了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为基础,由侧重登记注册向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转变,实现监管关口前移,抓好农资商品源头监管,有效地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海南等地工商机关将市场巡查制、市场监测制与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海南省乐东县工商局制定了《农资经营单位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对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与经济户口档案一一对应,做到号码一致,信息真实,随调随取,资源共享;江西、浙江、云南等地工商机关积极探索农资商品准入备案制,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安徽、山东等地工商机关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实行农资商品贴标入市制度,对经检验合格的化肥,要求经营户贴上工商机关监制的标签后,才能对外销售;贵州省工商局以16个地、市、县为重点区域,以9种化肥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扣涉嫌假劣化肥3800余吨;吉林、辽宁两省工商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清查不合格钾肥专项行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河南省工商局与企业联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击假冒知名品牌农药专项执法行动,取得良好战果。

    今年以来,各级工商机关始终把查处农资大要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坚持速查快办、坚决予以严惩。国家工商总局督办了甘肃省金昌、武威、酒泉等地发生的销售不合格硝酸铵钙坑农害农案件,查扣不合格硝酸铵钙90吨;新疆自治区库尔勒市工商局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化肥案,查扣不合格化肥60吨;湖北省恩施州工商局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玉米种予以强制退市、厂家召回,共召回“湘玉10号”玉米种30余吨;吉林省长春市工商局连续查获两起销售假冒玉米种子案件,查扣假冒玉米种子91.3吨,确保农民免受经济损失。
    同时,各地工商机关还积极探索“先行赔偿”制度,当消费者因购买假冒伪劣农资遭受损失时,由市场主办者或行业协会先向消费者赔付。山东、江苏、湖南、新疆等地工商机关推行“市场主办者先行理赔”制,由市场主办者通过收取市场经营户预缴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赔偿保证金,建立赔偿基金,再对在本市场购买了假冒伪劣农资的消费者先行赔偿,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硕果累累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国家工商总局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2009年初,专门组建了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全面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09年以来,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87.5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785.3万户次,检查批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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