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监管 » 网监消保 >> 正文

网监消保

灌云工商局查获40袋冒牌“太湖珍珠米”
江苏消费网 (2010-09-13) 来源:本网原创
阅读:

    常州一粮油加工企业,为牟取更大利润,竟然委托连云港市一米厂生产大米,然后穿上常州企业自制的印有“太湖珍珠米”的包装袋,销售价格直接翻倍。近日,该大米在灌云销售时被当地工商部门逮个正着,40袋冒牌大米被依法查封,生产伪造大米的地下加工厂也被当场端掉。
  
    当日上午9点多,灌云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米厂正在冒牌加工“太湖珍珠米”。根据线索,执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查看,走进加工厂内,执法人员很快发现该工厂正在生产销售的大米包装袋上印有“产地:江苏常州”、“太湖珍珠米”等字样。见突然来了执法人员,几名正在加工的工人都停下了手里的工作,并找来了工厂的负责人。“这些都是常州的大米吗?”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该负责人称自己生产加工的都是“太湖珍珠米”,压根不存在冒牌的问题。然而当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委托加工的委托书或认证证明时,对方却始终无法出示。凭多年办案的直觉,执法人员判断该工厂内一定有“猫腻”,当即要求负责人提供进货台账进行查看。很快,执法人员发现台账上记录该米厂都是以本地市场价格从灌云县粮库购进的地产稻谷进行加工,压根就没有进过太湖珍珠米。在执法人员的一再询问下,厂方负责人这才表示,米厂是为常州市某粮油加工企业代加工大米,对方年初时与其签订了委托书,由对方提供印有“太湖珍珠米”、“产地:江苏常州”等字样的包装袋,委托该米厂加工大米。加工完成后,对方则以优质珍珠大米的价格购回进行销售。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孙旭 周永)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