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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权

挥之不去的车内异味污染
江苏消费网 (2012-03-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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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青山
  买过车的人都知道,新车买回来都会打开车窗、车门通风一阵子,因为轿车内饰普遍存在刺鼻性异味,甚至开了一段时间的新车仍有令人头疼、刺鼻之感。近几年来,针对汽车消费投诉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车内异味污染问题,一直是汽车消费领域投诉的重点。
  2006年12月17日,广州消费者杨先生花费了80余万元为其太太在位于广州大道中83号的德国名车中心(广东车天车地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购得了一辆梅赛德斯奔驰 CLK小轿车 (车架号WDBTJ54J66F××0150,牌照粤A08G××)。杨太太自从使用该车后,该车车内一直存在着严重的异味,且非常难闻,影响心情,影响驾驶。
  据杨太太介绍,该车刚买回来时,就有一股刺鼻的味道,向销售商反映,销售商一直以“是新车座椅皮味,使用一段时间就好了”为由进行搪塞。但该车在使用一年以后,车内难闻的味道一直没有消除,反而越来越大,让人难以忍受。
  于是她多次找德国名车中心交涉,车内异味也是该车每次保养时必提的一项诉求。但时至今日,该车换了空调格、空气格,做了座椅清洗,换了汽车坐垫,但车内那股难闻的味道一直如影随形,困扰着杨太太。
  每次到德国名车中心处理汽车异味问题,杨太太的车一停就是半个月到一个月的时间,但交车后,异味还是不能解决。在此期间,杨太太只能是每天乘出租车上下班。
  杨太太介绍说,她公司的员工都不愿意开这辆车,情愿去打的。据她介绍,有一次和几个朋友去花都,去的时候是坐她的车,但回来时,她的几个朋友死活都不愿意坐她的车,说这车的味道太难闻了。
  一辆花费了80多万元的车,车内一直存在异味,且销售商也解决不了,也给不出任何理由。为此,本报记者曾于2011年9月专门陪杨太太去了一趟德国名车中心,正如杨太太所说,维修中心给不出任何理由,只是叫杨太太把车放在那里,说要把整个座椅拆下来清洗晾晒,对整个车厢进行干洗,需要时间。该中心一女客服经理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也有该款车型的车主反映该车的异味问题,他们也是解决不了。一个月后,杨太太取回车,车内异味依然是外甥打灯笼—照旧(舅)。
  记者从深圳消委会获悉,早在2008年10月—12月,深圳消委会曾组织开展汽车室内空气质量的比较试验,共对60批次不同品牌、型号车辆进行室内空气中的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三个指标进行检测,当时比较试验参照GB50325—2001《民用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检测出实测值,最终结果令人担忧。三个指标均符合的仅 10个批次,占16.7%,其中50批次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符合,15批次甲醛不符合。
  广东消费维权律师盛玉平告诉记者,车内异味,大多就是因为甲醛、苯或者TVOC(挥发性有机物)的存在。车内空气污染现象并不少见,但对于车内污染检测,由于之前我国没有相关法规标准,为消费者维权带来极大不便。虽然国内有消费者告汽车经销商的案例,但由于检测车内污染物标准的依据不足,消费者一般很难告赢。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简称指南)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使判定车内空气污染将有标可依,虽然该指南仅是推荐性标准,但对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处理类似纠纷有参照意义。消费者若向法院起诉,只要鉴定时间在2012年3月1日以后,鉴定机构就会按照指南的标准做出鉴定。这样,即使车辆的购买时间在2012年3月1日以前,也可以按新规来维权。
 

编辑:杜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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