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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通报查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江苏消费网 (2014-06-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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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郑铁峰通讯员 俞晶晶
  6月16日上午,在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的“食品安全百日严打工作新闻通报会”上,通报了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现摘登其中5起。

案例一:
杭州广琪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案件情况:今年3月15日,省、市、区食药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对杭州广琪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及其租用的仓库进行检查。调查发现,公司负责人授意员工对过期食品原料及临近保质期限食品原料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涂改、伪造,并将上述食品原料重新包装之后对外进行销售。案发时,执法机关在杭州广琪贸易有限公司的3个仓库内查获的过期食品原料共129个品种,过期食品原料总价为100余万元。
  处理结果:杭州广琪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已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追诉标准。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于2014年3月15日立案侦察,后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将责任人吴雷等5人报请同级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杭州广琪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吊销当事人食品流通许可证;二、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相关程序正在履行过程中。

案例二:
杭州临安晨香炒货食品厂使用回收产品为原料生产夏威夷果案

  案件情况:1月15日,杭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杭州临安晨香炒货食品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3年5月2日从湖州吕氏炒货批发部回收滞销的夏威夷果产品525千克。于2014年1月将上述产品拆箱、挑拣,去除不良颗粒,重新包装,并标注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15日”。至案发时,当事人使用上述回收产品共生产了夏威夷果产品50箱,共计250千克,尚未销售,涉案产品货值为6250元。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杭州市质监局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生产的夏威夷果产品250千克;二、没收违法使用的原料275千克;三、罚款5万元。

案例三:
杭州宝堂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铅含量超标食品案

  案件情况:2014年3月18日,滨江区质监分局在宏图路16号仓库发现杭州宝堂调味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调味品,现场查获产品264箱,货值28161元。部分产品外包装印有其他公司厂名厂址,经检验两个产品铅含量超标。
  处理结果:杭州宝堂调味品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食品、生产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滨江区质监分局已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杭州宝堂调味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宝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移送公安部门,目前已被批准逮捕。

案例四:
陈生川等人销售添加非法物质的鲍鱼案

  案件情况:2014年3月20日,杭州市食药监局在对杭州某星级酒店的检查中发现,该酒店厨师陈生川和酒店是合作经营关系,陈生川自行采购了双燕牌鲜艳颜料(经检测含非食用物质酸性橙Ⅱ,该原料对人体有毒有害,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用于鲍鱼和鹅掌的加工过程中。涉案货值总额为7000余元,其中违法所得4000余元。
  处理结果:杭州市食药监局认定陈生川等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律,于2014年3月底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侦察。公安机关在侦查后,以陈生川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其移送检察院申请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吴叶勇经营无中文标签、无中文说明书的进口食品案

  案件情况:当事人吴叶勇自2012年12月起,租用在文一西路176号湖畔花园的房屋,利用淘宝网电子平台开设网店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数次从网上购买美国的一种原装食品,通过淘宝网开设的“宝安居”网店进行销售。2013年6月24日,杭州市工商局西湖区分局在湖畔花园现场查获该产品46箱(31个品种),共计917瓶,货值48752元。该批进口食品均无中文标签及中文说明书。
  处理结果:依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西湖区工商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40元;二、罚款104704元。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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