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食品健康 » 行业聚焦 >> 正文

行业聚焦

《食品安全法》再审议:修订追热点 热盼早出台
江苏消费网 (2015-01-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本报记者 姚敏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就百姓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包括网络食品安全、学生食品安全、高危食品禁用、食品广告等,委员们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例如学生、幼儿餐可实行专人试餐、入网食品应有经营许可证等。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审议的二审稿在第一稿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修订草案尽快完善并出台成为大众的热盼。

 

网售和食品广告监管应更严

 

审议时有委员提出,网络食品问题较大,草案只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做出了规定,但对入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做规定,建议增加“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凡是在网上销售的食品,生产经营都必须有实体店,而这个实体店必须按照要求取得许可证才能到网上卖。在此基础上,再规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查验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还有委员提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希望在附则里予以明确定义。现在看来淘宝等可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而微信、微博则不是,以什么标准来划分,需要在附则里明确。

针对社会关注的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问题,信春鹰委员在审议中提出,原有法律对食品广告有严格的规定,明确了“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功能”,但实践中很多食品广告都以各种直接的或隐讳的方式宣传食品的功能。对此,信春鹰建议应考虑到食品的特殊性,对食品广告做出更加严格的规定。

 

重点人群和高危食品突出安全性

 

 

草案二审稿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应受罚。对此,陈光国委员提出,还应该加上“上述这些单位的主管部门没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也应该相应承担法律责任”。

陈光国还提出,二审稿对集中用餐单位予以了明确,如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但是忽略了一个问题,即船舶、航运也是集中用餐的单位,船舶、航运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管理需要在《食品安全法》中做出规定。此外,董中原委员提出,应明确规定学校、托幼机构除查验食品是否安全外,在学生和幼儿用餐之前应当实行专人试餐制度。

草案二审稿对于特殊食品只是指定了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食品,有委员在审议时提出,土特产也应属于特殊食品。此外,进口食品、新生产的食品、恢复再生产的食品,是否应该放在特殊食品中应该予以明确。现在很多土特产的制作工艺落后,但是消费者非常喜爱,《食品安全法》对此应该有一个引导。建议规定“土特产食品必须按照科学、健康的要求生产,改进传统工艺并获得县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土特产还应纳入本区域食品监管部门风险监测范围。”

对于食品的监管标准目前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情况,有委员提出,首先要进行食品的科学分类,再制定相应的标准,明确哪些是普通食品,哪些是特殊食品、添加食品等。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提出,食品安全标准应强制执行国家标准,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他认为,允许地方与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实际上是把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相混淆。

车光铁委员建议进一步强化高危食品的界定和监管工作。他提出,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食物中毒事件是因为高危食品造成的,例如,学校食堂的食物中毒事件中,因为食用山野菜等食物造成的情况比较多,建议在《食品安全法》中确定以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和事故调查结果,确定适合本地区饮食习惯的高危食品目录和禁用范围,从而规范本地区高危食品的食用标准。

 

百姓呼唤新法尽快出台

 

记者梳理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时间历程发现,鉴于一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食品安全法》修订的过程显得颇为跌宕起伏。2013年,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于2014年7月提交全国人大初次审议,业内专家普遍认为2014年底前后《食品安全法》有望公布,然而目前修订草案仍在继续审议中,何时出台难以预测。

相较半年前提交审议的初审稿,记者发现,本次审议的二审稿依照预防为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制的诉求,进行了大幅修改,由此前的159条减少到145条。其中,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部分,修改幅度很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在作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透露,在二审稿中,删除了对初审稿里的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进行整合的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法》尽快完善并出台成为大众的期盼。网友独自飘零认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最关键,这方面应该学习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一定要进一步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因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甚至应该建立禁入制度。”北京市民王林认为,应该让那些严重违规者终生远离食品行业。他呼吁一方面完善《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让其尽快出台,另一方面,应该修改《刑法》相关条款加大处罚,以期两法共同作用,对破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形成更强、更有力的的震慑。

 

●新闻链接

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历程回眸

2006年

修订《食品卫生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此后政府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2007年

《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8年

《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进行了多方面修改。

2009年

《食品安全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

2009年

为配合《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国务院颁布实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013年

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4年7月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公布,征求社会意见。

2014年12月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再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林静)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