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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鼓励居民参加医保未发生费用人员可奖励
江苏消费网 (2009-09-20)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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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医保”缴一年费用只能享受一年待遇,参保10年和参保一年待遇没有区别。记者昨从江苏医保“千千万万”环省行采访活动中了解到,今后江苏医保的发展思路是,要让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以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这意味着,将来“居民医保”参保人缴费年限越长,享受的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等都可相应提高。

  未发生费用人员可奖励

  记者了解到,为了提高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的积极性,不少地方已开始酝酿激励政策,其中南京市居民医保想出妙招:只要连续参保,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就会每年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15万元;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从第一年重新计算。如果宝宝从零岁开始参保的话,那么到7岁时,其最高支付限额就可以从原先规定的8万元上升到15万元。宿迁市医保部门更是“积极”,“对连续参保的居民,从第二个缴费年度起,在报销封顶线1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连续缴费10年以上的,取消报销封顶线。对参保居民连续两年未发生医药费用的,还有奖励措施,可免费参加一次健康体检。”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苏耀西在接受采访中介绍说。

  省医保部门有关专家告诉记者,现有的政策是连续缴费10年与缴费1年的,享受的保障待遇一样,这就使有些人觉得目前身体尚好,参加医保的事可以“等一等”。

  根据江苏新医改方案要求,江苏将建立医保缴费年限与享受待遇挂钩的机制,今后缴费10年的,比缴费1年报销的最高额度要多。同时各地还可积极探索对连续参保,没有发生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或降低个人负担标准的优惠政策。

  “等待期”也能报销

  按照政策,医保断保人员在补齐参保费用后,有3个月的“等待期”,也就是说要等3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报销。为减轻患者的看病负担和鼓励参保,连云港市今年出台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因特殊原因中断缴费6个月内的人员,在补齐中断期间的医保费用后,次月起三个月内看病费用可按照普通住院待遇的30%支付,三个月后按原政策规定报销。该政策出台后,已吸引了5000多位断保人员主动续保。

  省医保中心办公室主任张蔚表示,在江苏,因为各种原因中断保险的参保人员有几十万。根据江苏新医改方案要求,今年将加快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保工作,增强制度的可选择性,做好中断缴费人员的续保工作。

  降低负担遏止大处方

  凡没必要做的检查项目就不做,淮安医保部门的“病种分值结算”引起了关注。据淮安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钱军介绍,就是根据不同的施治要求和费用的历史平均水平,给各个病种确定不同的分值。大病重病“分值”高,小病轻病“分值”低,不同等级医院,分值乘以不同的系数,医院每月以累计总分值与医保中心结账。由于总额是一定的,同一病种医疗费用低的医院得到的费用补偿就相对的多。如果医生盲目施治,开大处方的话,就会使实际消耗超出按“分值”结算的医保付费,给医院带来亏损。实施后,仅第一个季度就使人均医疗费用下降1800元。

  省医保部门专家表示,这种结算方式与疾病诊断、治疗相关联,代表着医保支付方式的一种发展方向,处理了“费用控制难,支出压力只增不减”的矛盾。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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