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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下月起7类餐企将配食品安全管理员
江苏消费网 (2012-08-09)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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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消费网讯  记者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将从8月6日起施行。今后,您在省内大型餐馆吃饭的时候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就可以直接找店里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了。

   根据办法要求,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等7类餐饮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由县级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专职(一级)、兼职(二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16学时、8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等。食品安全管理员凭培训记录,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县级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放《培训证书》。

   据了解,食品安全管理员不仅要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还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此外,食品安全管理员还要对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进行管理;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信息。

   可如果食品安全管理员不作为,不管理自己所在的餐饮单位,又会受到什么处罚呢?记者了解到,食药监部门会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职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对于不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不按要求报告的直接扣12分,取消食品安全员资格。

   对12个月内连续3次被不同餐饮服务提供者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解聘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注销其食品安全管理员资质。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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