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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病医保新政以“太仓模式”为蓝本
江苏消费网 (2012-09-14)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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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中,除了城镇职工医保在1998年启动之时曾搭建大病补充保险框架,新农合在2003年、城镇居民医保在2007年分别启动之时,并未附加有关条款。
  
  为了解决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的大病负担,太仓市推出了大病补充医保,即这次国家“大病保险”新政的蓝本。不同的是,太仓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都纳入进来,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同样保障待遇。
  
  去年7月,太仓大病补充医保启动,按职工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直接划出一部分建立,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为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参保人员,提供上不封顶的累进比例补偿,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同样保障待遇。从1万元起直到50万元以上,共被分为1万-2万元、2万-3万元、3万-4万元等13个费用段,越往后金额跨度越大,补偿比例也从53%递增到82%。
  
  据介绍,太仓大病保险的特点在于,突破了病种和报销封顶线的限制,而是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确定补偿标准,这在全国应属首创。此外,医保目录外的自费部分也被纳入了报销基数,大大提高了实际报销比例。
  
  统计显示,2011年医保基金使用年度中,太仓筹集2168万元用于大病再保险,仅仅动用了医保累计结余资金的3%,却基本实现了大病全覆盖,不同程度地惠及大病患者2604人,大病住院结报比例平均提高了8.27%;对于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15万元的重大疾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达80%以上。
  
   “太仓模式”的另一个特点是,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同样保障待遇,这符合城乡社保制度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正是基于以上特点,“太仓模式”受到国务院医改办的肯定和眷顾,成为全国“大病保险”的样本。
  
   太仓补助比例
  
  太仓市确定,对住院的、自负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患者开始启动大病保险,根据自负费用数额的不同,再设定相应的报销比例,自负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最高可以报销82%,而且在金额上没有封顶线。
  
   2011年度大病医疗再保险补助标准为:
  
   1万—2万元报53%;
  
   2万—10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补助比例提高2.5%;
  
   10万—15万元报75%;
  
   15万—20万元报78%;
  
   20万—50万元报81%;
  
   50万元以上报82%;
  
  补助额度不封顶。
  
  (于英杰)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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