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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官司”成消费维权案件主角
江苏消费网 (2011-04-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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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合肥讯(段贤尧 记者洪敬谱)日前,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多起消费维权相关案例,涉及保管合同、保险合同、储蓄纠纷、旅游合同等诸多领域。统计资料显示,商品房买卖纠纷已成为消费维权案件中的主角。

  据瑶海区法院民四庭庭长王勇介绍,2009年和2010年,瑶海区法院共受理消费者维权案件385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288件,约占总数的74.8%,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主要有7种类型:一是因房价上涨,开发商不履行商品房认购合同而引起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纠纷;二是因开发商所做的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实,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或解除纠纷;三是因开发商一房多售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惩罚性赔偿纠纷;四是因商品房面积缩水或存在质量问题,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赔偿纠纷;五是房屋共有人之一要求确认其他共有人出卖房屋行为无效案件;六是公有住房房改过程中出现的优先购买权纠纷;七是因中介行为不规范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

  据王勇介绍说,引发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另一个原因,是大多数消费者对于房地产交易规则不够了解。

  为此,王勇提醒消费者在房屋维权诉讼中应注意以下3点:一是在诉讼活动中,诉讼主体一定要适格。在不少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经常会有当事人因起诉的主体不对而导致自己的合法诉权无法得以实现。二是要注意搜集证据,特别是开发商违约行为的证据,如逾期交房、房屋面积缩水、房屋质量存在瑕疵,应及时固定证据。另外,如果损失大小无法通过目测证实,应找专门的鉴定机构及时进行鉴定。第三,消费者在向法院起诉时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消费者来法院诉讼,提出的诉讼请求无中心,无方向,无法应用适格的、恰当的法律武器维护权利。为便于法院及时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诉讼时应明确提出自己的赔偿数额或维修、恢复原状、返还房屋等非给付金钱义务的请求。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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