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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诉苹果要求加倍赔偿
江苏消费网 (2011-10-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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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郑梦超)消费者吴小姐购买一部苹果公司iphone4手机,输入手机代码后发现其保修期少了将近3个月 (详见8月17日本报A1版 《新买的iphone4保修期缩水近数月》一文),便将苹果公司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记者获悉,西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吴小姐诉称,7月9日,她在北京市西单某商场购买了一部iphone4手机,价格为4999元。两周后,吴小姐到苹果公司官网查询发现,该手机购买日期和保修截止日期分别为2011年4月27日和2012年4月26日,保修期缩水将近3个月。吴小姐据此认为该手机是二手翻新品,遂诉至法院,要求苹果公司赔礼道歉,返还手机款4999元,赔偿4999元,同时支付误工费1000元、公证费1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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