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江苏消费 >> 正文

江苏消费

危旧房拆迁可换安置房
江苏消费网 (2008-02-22) 来源:江苏商报
阅读:

南京危旧房改造不再一“拆”了之。昨日,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南京市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过去,拆除危旧房,仅仅是给被拆迁人一笔拆迁补偿金,而从今年开始,将尽量在本区域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安置的方式也有多种,分别对被拆迁人提供经适房、中低价商品房和廉租房,廉租房被保障家庭还可以选择购买部分产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的危旧房片区共有300多万平方米,居住着7万多户居民。根据计划,今年南京将改造33个项目、100余万平方米,大多集中在秦淮与下关两区。“下关区的危旧房改造任务有124万平方米,秦淮区则有120万平方米,两个区加起来占了全市危旧房改造总量的八成,因此也是今年的重点区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今年最大的突破就是,这一轮危旧房改造不再是一‘拆’了之,而是将给予最充分的住房保障。”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的1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以拆为主,被拆迁的居民大多数可选择实物安置。”

政府提供的房源包括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廉租房等,此外还将建设一批产权调换房供应给满足条件的居民。这些房源都将就近安排,方便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按照《南京市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危旧房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筑面积以45平方米、50平方米左右的套型为主。被拆迁人可就近在改造后的危旧房片区内(含捆绑改造的其他片区)选择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当的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可以选择一套45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家庭,在危旧房片区改造拆迁安置中,可以采取产权共有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安置房价款与全部拆迁补偿费用之间的差价所对应的份额,其产权归国家所有。属于国家持有的产权份额由被安置人依廉租房租金标准承租,租赁期间,被安置人可逐次购买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

编辑:小鱼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