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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积金逐月还贷碰壁 只能主贷人一方办理
江苏消费网 (2008-02-29)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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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南京市公积金去年开始可逐月还贷后,江苏省级住房公积金从今年起也可以委托逐月提取归还公积金贷款了,1-2月份集中受理签订委托协议,3月起就正式扣款,从而可以减轻购房者的每月还贷压力。不过,最近一些想办理省级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房贷个人,却被银行打了“回票”,问题就出在“主贷人”上。

  周女士在一家省级事业单位工作,其丈夫在南京市的一家基层单位工作。2005年他们购买了一处100多平方米的房产,两人共贷了30万元公积金贷款,加上一些商业贷款,每个月要还贷2000元出头。虽然周女士的先生已经办理了公积金逐月还贷,但每月还是能感到一定的压力,特别是去年多次加息,也增加了还贷费用。而如果把周女士的公积金每月用来还款,那他们每月就只要往还贷账户上打1000多元。不过,近日银行工作人员接待了周女士后,首先问她:主贷人是在哪里缴存公积金的?当听说主贷人是周女士的丈夫,且他是在南京市缴存公积金后,工作人员即表示,无法办理省级公积金委托逐月还贷,因为必须满足主贷人是在省级缴纳公积金的。

  为啥主贷人在市缴公积金,就不能办理另一贷款人的省级公积金逐月还贷?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此表示,说到底,一个家庭的一套房子,可能两个贷款人都有各自的住房公积金,但公积金贷款还是一起办的,是按主贷人在哪个系统来办理。比如,妻子是省级机关工作的,丈夫是市级单位的,且主贷人是丈夫,银行就是和市级公积金系统结算,妻子在省级系统缴纳公积金,和银行结算对象不是一个系统,因此就不能办理其逐月还贷。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人士解释,造成以上情况的原因在于,省级和市级公积金中心不是一个单位,就像南京和苏州的公积金是两个系统。而一个城市有两套公积金系统,一般只有省会城市才会存在这样的情况。

  其实,这个难题不仅限于省级公积金,去年南京市公积金逐月还贷推出后,一些南京市民就发现了类似问题。采访中,工行工作人员用简短的一句话告诉记者:一套房产贷款,要办理省级公积金委托逐月还贷,必须主贷人公积金在省级中心缴存;要办理市级公积金逐月还贷,必须主贷人公积金在南京市缴存,不能“跨”系统办理。

  周女士失望之余,忍不住表示:在南京类似他们家情况,一个家庭同套房产的贷款人,分属省和市级单位的应该不少,那这样看来,逐月还贷措施的惠及面岂不是大为“缩小”。不管是省还是市级住房公积金,都是为了增强职工购、建、大修住房能力的公积金,推出逐月还贷这一措施,均为缓解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为什么不能酝酿一点“联动”的办法呢?如今网络技术这么发达,银行都可以通存通兑,而逐月还贷,只是把公积金按月划到贷款人还贷账户上,同城的两个公积金系统间划一下账,难处真这么大吗?希望相关部门能多加考虑,让公积金管理更加细致化、人性化。 (薛蓓)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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