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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江苏移动泰州分公司:办188号段卡被捆绑强售手机
江苏消费网 (2010-06-2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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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未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江苏省泰州市一位消费者反映,在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移动分公司)办理其新推出的188号段的SIM卡时,被告知必须先在营业厅购买中国移动G3手机(一种可打3G网络手机SIM卡的移动终端设备,记者注),才可以办理188号段的SIM卡。消费者认为,泰州移动分公司此举涉嫌捆绑销售。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投诉——办卡被告知须先买G3手机

  日前,泰州市消费者钱先生向记者电话反映,他前不久去泰州移动分公司某营业厅咨询办理188号段的SIM卡,工作人员告知,必须先在该营业厅购买一部指定销售的中国移动G3手机,方能办理188号段的SIM卡。钱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他已经购买了一部能使用3G网络的手机。“办理188号段的SIM卡,为何要强迫消费者花几千元买一部移动公司的G3手机呢?这不是强迫别人消费吗!”钱先生对此难以接受。

  无独有偶,一位来江苏旅游的北京游客也来电反映,称他在泰州市逗留期间咨询办理188号段SIM卡时,被告知须先买一部中国移动G3手机。

记者调查——不购G3手机便不予办卡

  5月11日,记者驱车赶赴泰州市。在该市鼓楼路移动营业厅,记者向工作人员咨询如何办理188号段SIM卡。工作人员拿出一张“移动G3手机欢乐购”的彩色宣传页告诉记者,要办理188号段SIM卡,必须先在移动营业厅选购一部G3手机。获悉这一前提条件后,记者旁边一位想办理188号段SIM卡的消费者,“欢乐”不起来了。在工作人员出示的宣传彩页上,记者细数下来,发现共有海信、联想、酷派等品牌的25款推荐机型,价格从近1000元到3000多元不等。

  记者表明只想办卡不想购机,遭到工作人员拒绝。该工作人员称,要办理188号段SIM卡,必须先选购中国移动G3手机,否则不予办卡。“不购G3手机,即使你有了188号段SIM卡,也不能激活使用。这是公司的规定,没商量。”该工作人员解释说。

移动公司回应——没什么看法不接受采访

  5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泰州市凤凰东路的泰州移动分公司直属营业厅,咨询办理188号段SIM卡。一位工作人员答复称,要办卡先购买中国移动G3手机。对于记者“不买手机只办卡”的请求,该营业厅大堂经理表示,188号段SIM卡是和G3手机捆绑的,办理卡必须先在营业厅购一部G3手机,并称泰州移动分公司“所有营业厅都这样规定的”。

  几经交涉无果,按工作人员指导,记者选了一部价格较低的G3手机。在交齐1199元货款后,记者从营业员手上拿到了一部酷派F603G3手机和一张卡号为18805263XX8的SIM卡。工作人员出具了一张盖有泰州移动分公司凤凰东路手机俱乐部印章的收据,未出具购机发票。

  随后,记者与泰州移动分公司取得联系。对于记者反映的营业厅捆绑销售G3手机的现象,泰州移动分公司综合部工作人员丁小姐表示“没有什么看法”,并以“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专家观点——如此捆绑售机涉嫌侵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副主任张德志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电信运营商因其行业特殊性,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其独占通信行业优势地位让消费者几乎没有选择权。泰州移动分公司利用自身优势捆绑销售手机的行为,涉嫌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遭遇捆绑强行搭售手机行为的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

  江苏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规定,“禁止不正当附条件销售行为”。泰州移动分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违背用户意愿,强卖手机,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江苏省启东江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施井泉表示,手机号码资源属国家所有,泰州移动分公司发放188号段SIM卡,实质上是接受国家委托而行使的一种公共服务行为。而销售G3手机是商业经营行为。该公司利用其公共资源的独占优势,达到自身赢利的目的,既不道德也涉嫌违法。另外,此类带有较强垄断性质的服务行业限制竞争行为,妨碍了公平公正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拢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使公共服务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管更加法制化和科学化。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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