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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禁止外带食品涉嫌霸王条款
江苏消费网 (2012-02-27)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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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院规定不能外带食品,让一些市民十分不快。律师表示,影院此举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周末去旧城大×电影院看电影,进场前工作人员居然查看我带的塑料袋,说是防止我外带食品。但是,我觉得从哪带食品是我自己的选择,影院不该干涉!”日前,家住小市的市民彭先生向记者讲诉了自己的不愉快经历。他认为,影院因为禁止外带食品就检查顾客携带的物品有失妥当。

  对此,清远市某律师事务所得廖强律师表示,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但是不能外带食品已是影院行规,目的是为了带动影院的食品外销,不排除有霸王条款的嫌疑,但目前难有法律约束,只能通过市场竞争手段来调节。

  市民声音

  影院禁止外带和查包不妥

  “你说不能外带食品,因为怕食用时影响其他观众。但是,为什么影院的东西可以带呢?”市民刘先生是一位“影迷”,周末常常和女朋友一起去电影院观影,他认为相对于家里观影而言,电影院效果更好,而且也更有氛围。因此,即使花钱他也觉得开心。但是让他觉得美中不足的是,影院规定不能外带食品。

  “不外带也没关系,我们也能接受在影院购买,但关键是,影院的食品价格实在太高。”刘先生说,影院一杯可乐一般都要卖到四五块,加上一盒爆米花十来块,一场电影下来额外的花费常常要20多块。“其实也可以不吃东西,但水总要喝吧。如果不背包,带着一瓶水,工作人员不让你进门,你会是什么感觉啊?”

  不少市民认为,相对于禁止外带食品,更令人郁闷的是,在清远大×电影院看电影时,工作人员常常会要求查看消费者随身携带的包。“如果是你随身背着的包倒没什么问题,但若你提着购物袋,说不定他们就会要求查看。”彭先生称,他和太太观影时曾遇到过两次此类情况,“他们还说这是影院规定,不准外带食品,如果有意见就向影院反映。”说到这里,彭先生十分气愤不解:“为什么可以带影院的东西,就不能带外面买的东西呢?这不是摆明了要大家接受影院的高消费吗?”

  影院回应

  禁止“外带”为了观众好

  对于市民的意见,清远旧城大×电影院一名工作人员称,禁止外带食品是影院规定,一直以来都有。为了解答记者的疑惑,工作人员还特意带着记者观看了门前摆放着的“禁止外带食品”宣传海报。

  记者看到,这张以漫画形式表现的海报简要地解释了为何影院不让外带食品。海报称,影院不建议外带食品,因为影院供应的食品是以不影响观影环境为前提的,外带食品的噪音和异味会影响其他观众。影院是为观众的食品健康着想,外带食品的卫生是影院无法监控的,而影院提供给观众的都是经过严格检验的卫生、安全食品。

  “为什么同样是薯片,在超市买的就不能带,只能买影院的呢?而且,为什么有时候水都不允许外带呢?”影院的海报和工作人员的解释遭到了不少观众的质疑,有人还指出,虽然影院称自己所销售的食品是安全卫生,经过检验合格,但是爆米花和可乐均没有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明,另外,一桶爆米花买回家后放置数天都不会腐烂变质。“里面究竟添加了多少防腐剂和何种防腐剂,根本没人知道也没法知道。”
律师观点

  虽涉嫌霸王条款但难根治

  “影院单方面规定不允许观众带外食品观影,不排除其中确有霸王条款的嫌疑,但是这个已经是众所周知的行规,也可以算作是合同的附带条款,很难从法律上对其进行界定。”清远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称,霸王条款是指合同的一方利用其优势设立一些不利于另一方的条款。影院禁止外带就如同酒店禁止外带酒水和食品一样,十分常见却又很难根治。

  廖律师称,影院禁止“外带”的规定如果事先已经告知消费者的话,那意味着它是作为一种合同的附带条款,不能说明其无效。如果消费者事先已经知道且没有异议的话,说明已经接受了这一条款。相反,如果消费者不接受这一条款,可以选择不观影或者到别的影院观影,再或者可以选择不吃零食。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影院禁止外带食品很难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处理,因为这个属于市场行为,我们只能说影院不诚信,但是不能说他绝对地违法违规。因此,即使真的出现纠纷,消费者也很难用法律手段来维权。”廖律师认为,在法律手段维权不可取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只能通过市场竞争来调节,“只有市场竞争达到一定程度了,这种情况才能得到彻底根治。另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自身的选择来表明自己的态度,即如果你不满意某一影院可以选择不光顾他。久而久之,影院因为利益驱动,也会产生压力。”

  中消协

  影院禁外带食品涉嫌霸王条款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一度备受争议的“观影拒带外来食品”曾被质疑为“霸王条款”,后又被中消协律师否认“霸王条款”,消费者上诉法院也曾遭遇驳回。但是,日前因多起消费投诉,这一规定再度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代表中消协接受媒体采访时又有了最新表态,即影院禁止外带食品的规定涉嫌“霸王条款”。

  “如果影院从安全角度出发,此类规定无可厚非,影城所售食品价格也应公平合理。但如果影院销售食品价格远远超出普通超市,那就是影院利用其优势地位牟利。”邱宝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他看来,影院此类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主要取决于是否公平合理。“即使影院有明显的标志,价格不合理也同样涉嫌违法。”邱宝昌说。

  “影院的本职不是销售食品,所以在购买食品饮料方面,影院没有权利限制消费者消费。而提示标牌只能起到公示作用,并不能免除其嫌疑。”每日经济新闻报称,有多起维权经验的律师单正果亦曾表示,影院禁止外带不仅涉嫌霸王条款,还涉嫌垄断行为。单正国指出,影院利用市场优势进行终端销售,限制消费者消费,且所售食品饮料在这个局部区域内形成高价格,违反了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

编辑:杜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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