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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年内初步有效遏制“霸王条款”
江苏消费网 (2012-02-29)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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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4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将利用今年一年时间,突出重点,依法行政,力求初步达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遏制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目的。

   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格式条款因其便利性和经济性,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但也有不少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的特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而,这类条款也被公众称为“霸王条款”。

   工商总局决定,这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网络、金融、房地产、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

   甘霖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用准用足,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地方立法,对本地区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做出进一步规范,依法查处消费领域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同时,要把规范格式条款与打击合同欺诈、加强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等结合起来,着力推进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常态化。新华社

 

新闻分析

   “霸王条款”缘何横行不止?

   “霸王条款”人人喊打,却为何横行不止?

   据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介绍,在当前我国诚信意识广泛缺失的环境下,一些经营者只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顾企业的品牌形象、社会信誉和长期发展潜力,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一有机会就会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以及格式条款自身的弊端等,制订“霸王条款”并将其强加给消费者。

   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毕竟是弱者,由于维权意识、知识和能力的欠缺,往往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浑然不知,有的即使意识到被侵权,但面对经营者的强势,也只能无奈地接受现实。而在这一过程中,个别部门疏于监管、打击不力或缺乏治本之策,也造成了商家违法成本过低,而消费者求告无门。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霸王条款”的“重灾区”大多集中在垄断行业。中消协就曾在公开点评“霸王条款”时指出,在垄断行业内,由于缺乏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面对“霸王条款”根本没有第二种选择。而垄断企业们也霸气冲天,公然利用垄断资源和垄断地位,把“霸王条款”作为行业“潜规则”。

   不过,甘霖也表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格式条款确有其便利性和经济性,因而无论中外,均被广泛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交易领域。在现实中,不可能因噎废食,彻底取消格式条款。

编辑:杜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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